9天换“社死”,造谣不能低成本

一次寻常的取快递,却成为了四个多月“噩梦”的开始,12月4日,浙江杭州28岁未婚女子吴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已有抑郁症状,她和男友也被公司劝退,吴女士感觉自己已经“社会性死亡”。据了解7月7日,吴女士在小区取快递被人偷拍,视频中吴女士被捏造的微信聊天对话截图捏造成“出轨快递小哥”的“荡妇”,随后被广泛传播。

如今,传播谣言的两名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9天后释放。但涉事的两位男子郎某和何某认为,自己只是“闹着玩”,对吴女士提出的公开视频道歉和赔偿相关损失表示拒绝。虽然造谣者被依法行政拘留了9天,吴女士仍旧在遭受“社会性死亡”,网上的谣言和辱骂并没有消失,身边的朋友同事对此议论纷纷,公司也将她劝退。她试着找新工作,却一直被拒绝,精神上备受打击,最终被医院确认为“抑郁状态”。

随着互联网信息覆盖的速度日益迅猛,各种资讯“泥沙俱下”让人短期内难以厘清,便给了一些恶意造谣者恣意妄为、混淆网络大众视听的机会。类似郎某这种恶意制造谣言、诋毁他人声誉的网络“隐性”施暴者把键盘一敲,信谣者不分青红皂白进行传播,导致受害人承受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伤害,甚至遭受“社会性死亡”。然而互联网言论并不虚拟,行走于网络中的、隐于网络背后的是一个个鲜活的身影,是真实世界的映射,绝非个别人臆想的法外之地。

但是必须承认,大多时候网络“隐性施暴者”的“造谣成本”很低。一些人不管是非曲直,用谣言吸引眼球,将虚假视频加工,抛到网络上博取关注。在这些人心中即使被真相打脸了也没事,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开玩笑引关注,大多会以轻微的行政处罚收场。可是即便造谣生事的声音没有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小范围的转发评论也足以让受害人产生巨大的心理伤害。而一些大范围传播的网络事件,对受害者则是“天降横祸”,成为一场“社会性死亡”的巨大考验。浙江吴女士的这个事件就是典型案例,造谣者用区区9天的行政拘留换来了吴女士的“社会性死亡”。 

谣言止于智者,更要止于法律。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造谣虽有明确的表述,但法律的发展往往滞后于社会发展。相关立法的出台虽然在刑事、民事、行政三个层面上为网络谣言问题提供了法律解决路径,但实际执行中,取证举证难、法律规范界定模糊等现实难题让许多网络造谣案件大多以轻微的行政处罚收场。低成本的造谣惩处既无威慑力,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加强立法,保护公民免受网络暴力的侵扰,无疑是体现人文关怀,把“人”始终放在第一要位的应有之义。当前,面对“社会性死亡”的严重后果,法律绝对不能轻轻放过将造谣者,区区几天行政拘留并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严重损失。如何在互联网上降低造谣造成的恶劣影响,补偿受害人的物质精神损失都应纳入对造谣者的惩戒考量范围。只有有从立法和执法层面加大对造谣者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遏制那些恣意妄为地敲击键盘炮制谣言的黑手,防止“社会性死亡”这一负面现象不断蔓延。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不应成为网络空间的一种常态。但面对“不速”的谣言,真相往往显得被动和无力。网上造谣生事的人付出高代价是对名誉受损者的交代,更是对网络大众的一种警示。加强这种“警示”作用,才能有效地将“造谣低成本”的恶性投机心理阻遏于萌芽中,才能减少不实信息肆意传播,更长远地守护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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