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美元,我不懂

“一千美元”欧·亨利的一篇短篇小说,不过,我没有看懂,为什么最后在吉利恩听到遗嘱附注的时候会选择放弃,明明在此之前他还在不满叔叔的遗嘱,那么此刻为什么放弃这唾手可得的5万美元呢?是为了爱情吗?是因为爱着曾经叔叔负有监护责任海登小姐吗?吉利恩是世人眼中放浪形骸的浪荡公子,他的叔叔,身价50万美元的叔叔过世了,给他留下了1000美元的遗产,条件是在他花完这笔遗产的时候要给律师一份报告,详细说明钱花在了哪些地方。吉利恩当天就把那些钱花出去了,不过他不是给正在来往的歌星买饰品,不是赌博,不是喝酒,不是曾经拿到钱会做的任何一件事。他把钱以叔叔的名义给了海登小姐,那个曾经被叔叔监护,却只得到一枚戒指和十美元遗产的姑娘。吉利恩拿着这笔资金去处的说明在这一天第三次跑去见律师,结果得知,如果他的这1000美元美元像过去一样花在吃喝玩乐上,他将得到另外5万美元的遗产;如果他还是像曾经很多次拿到钱一样去花天酒地,那么海登小姐将得到这额外的5万美元。吉利恩在听完遗嘱附注之后抢在律师之前拿到自己刚刚丢在桌子上的报告并撕碎,然后就出了律师的办公室。这时候摇头的律师听到了在等电梯的吉利恩欢快的歌声。是爱吗?是在默默的爱着海登小姐吗?否则怎么理解一个喜欢花天酒地的人匿名赠钱并爽快放弃巨额遗产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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