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学习《秘密》——(第60天)

再次学习《秘密》,为自己,也为了家人,也为了所有人。突然自问:有什么区别吗?好像没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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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重新学习《秘密》的第六十天。

是的,整整两个月,每天抄写《秘密》的正文,每天写一篇学习心得的随笔。

这么做,不但加深了对吸引力法则的理解,同时也提升了自己践行吸引力法则的实际能力。

在此期间,不断有人针对吸引力法则的相关问题,向我虚心求教,而我也是不遗余力地热心解答。其实,我内心是非常感激他们的,我知道表面上是我在帮助别人,实际上也是别人在成全我。

就像《轻而易举的富足》里面的第十一课所说的那样:“我给予等同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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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世界上,林林总总的各种事情与现象,尤其是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生活经历,我觉得,我有必要把《秘密》中创造的过程三个步骤中的第一步——“要求”——再次深入探讨一下。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向宇宙提自己的要求,就是明确自己想要的东西,这么理解当然没错。然而,很多人往往把吸引力法则当做了达成自己不加拣择的个人欲望的工具了。

由于考虑不周,运用吸引力法则时,现实生活中常常是,要么不显化,要么虽然显化了,结果发现不是自己想要的东西,甚至更糟糕的新的问题出现了。

那么,究竟该怎么做效果才比较好一些呢?

首先,区分开两个概念:“想要的”和“对自己最有益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我们运用吸引力法则时,不妨问问自己,我们是要自己想要的,还是要对自己最有益的。

“想要的”,有时候是我们不假思索的第一反应,但是这个往往是出自我们的“小我”层面而做出的不成熟的决定。结果经常是实现不了或者是制造出更多的混乱。

“对自己最有益的”,本身就含有交托之意,它延缓了一下我们的原始冲动,经过一定的考虑。同时,因为时间上的延迟,“爱”就会流经进来,结果往往是共赢的,圆满的。

所以,首先区分开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其次,深入思考一下,问问自己内心,我们究竟要作何选择?我们究竟要的是什么?为什么?

我们的决定的出发点又是什么呢?是出自“小我”的本能冲动,还是出自“爱”的自然流露?

把结果以及相关的其他可能性综合分析一下,确认出哪个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

最后,承认自己的无知,让“爱”做主。

有时候,我们会被表象所迷惑。我们觉得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上不一定对我们有好处。同样道理,我们觉得对自己不好的,不利的,结果证明可能是对我们最有益的。

有一个最简便的方法,那就是问自己一个小问题:如果是爱,会怎么选择?答案就是对我们最有益的选择。

总之,在具体运用吸引力法则时,学着告诉自己,我们只要对自己最有益的,结果一定会是圆满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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