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悖论

从汪峰对旭日阳刚要求《春天里》的版权开始,似乎大家都开始对原创、版权重视了起来,各种付费满天飞。

从尊重创作角度来说,这是没错的。但从出发点来看,似乎又不是那么回事。

语言文字被发明创造出来,本身就是相互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工具,为表达自己的念头、想法,生活日常都离不开它。有了对大家都有利的想法,才会逐渐传播开来,形成经典,传承下去。有人觉得需要把好东西分享给大家,于是扩大传播速度,出版商也就应运而生。商而无利则不为商,作为知识信息的搬运工也是要吃饭穿衣的,于是就要求信息的接受者付费。可是付费了,难道接受的信息就一定有用吗,又是个难题。博弈之下,始终要找到平衡点,在信息爆炸的时代里,受众始终会只关注自己所感兴趣的部分,终究会形成信息不对称。

免费传播,会有更多受众,但是“搬运工”被忽视;付费获取,受众有限,所获较少。“名”与“利”如何取舍,恐怕还要费一番心思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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