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得丑不是我的错——听书笔记之王安石(二)

        公元1068年,登州有个农家少女阿云,父亲早丧,去年又死了母亲,家贫如洗。阿云的叔叔不顾阿云母丧未满,强行将阿云许配给了本村一个叫韦大的老光棍。当时的阿云年芳十三、貌美如花,而这个韦大,不但老还特别特别丑。丑到什么程度呢?丑到13岁的阿云动了杀机。这不是玩笑话,这是正史的明确记载。阿云的杀人动机只有一个——韦大实在太丑了。有一天晚上,韦大睡在自家地边看守庄稼。阿云半夜里拎着菜刀偷偷摸去,对着韦大就是一通乱砍。这个阿云也是年龄太小,又是个弱女子,因为太过慌乱,十几刀下去仅仅砍掉了韦大一根手指。老实巴交的韦大哪料到会遇上这种事,睡梦中被人砍醒,也没看清对方是谁,撒丫子就跑,很快消失在夜色中。

          第二天,韦大将此杀人未遂案报到县衙,阿云做为韦大最重要的关系人,第一时间被叫去问话。县太爷还没审呢,阿云就主动招了。这可是谋杀亲夫呀,按宋朝法律,这是死罪(不管杀没杀死都是死罪)。县里按死罪报到州里,可知州许遵是个善良人,他可怜阿云年龄小,而韦大也没大伤,就想改判。许遵的理由是,阿云正在母丧期,按律不能结婚,所以婚姻无效,那也就没有“亲夫”一说,判阿云免死。

      案子再上报到中央,由刑部和大理司审定。刑部认为应当死罪,可碰巧大理司一把手就是刚刚被提拨到中央的原知州许遵,他当然坚持自己的原判。两个部门相持不下,只好报给黄帝宋神宗。宋朝有个惯例,到皇帝那里总是择轻处理,以示皇恩浩荡。皇帝的意见传达下去,刑部很反对,仍然坚持死罪(说实话,宋朝皇帝普遍不专权,也不总是说一不二)。球又踢给皇帝。皇帝没办法,只好交给自己的秘书班子即翰林学士们讨论。到这里,本案的两大主角闪亮登场了,他们就是同为翰林学士的王安石跟司马光。

      此时,王安石正在领导新党主持改革,司马光正在领导旧党反对改革。王安石支持活罪,司马光支持死罪。小小的阿云案成了两党斗争的又一焦点。

    然后,各种斗争。(涉及各种又高深又专业的法理问题。太过复杂,一两句说不清,有兴趣的朋友可去百度)

      然后,很多京城官员牵扯其中。

      然后,有的因此被升官,有的因此被罢官,甚至有一个副宰相(副总理)因此被活活气死。

      然后,两派天天在皇帝的朝堂上辩论(吵架)。 从法律问题辩到孔孟之道,从乡规民约辩到家族传统,直到辩出了北宋法律的漏洞,双方还是各执一词,进入了死偱环。(说实话,别说在宋朝,就拿现在文明时代的法律,也经不起这么极致的推敲)

    然后,神宗只能天天坐在龙椅上,很无助很茫然的看着下面的各路大神们唇枪舌剑、唾沫星子乱飞。他做梦也没想到,老农民韦大就因为长得太丑,竟然引发了帝国这么大的波澜。他只有发呆、发呆、发呆。

      最后,神宗终于失去了耐心,全力支持变法的他再次站到王安石一边。他咬牙宣布,阿云不死,且为定案,两派永不得再争。

      世界终于清静了!

      此事原本应该结束了,但是十六年后,王安石与神宗都去世了,司马光当上了宰相。他竟然又旧案重提,要翻案。

      这就是号称北宋王朝天字一号大案的登州阿云案。历史也因此记住了阿云和韦大这两个小人物。

      历史呀,有时候也真是有趣的很!

      我只想替老农民韦大发一句感慨:

      长得丑真不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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