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青岛金地花园小区高层高空抛物,两个6岁小孩需要担责吗?

4月17日,网曝山东青岛金地花园小区高层有人高空抛物。视频中,疑似水桶被抛下,楼下车辆被砸。目击者丁女士称,有人从三十多层丢东西,抛下的有垃圾、推车、水桶等。18日,派出所民警称,抛物的是两个6岁的小孩,已找到家长进行教育,后续家长会赔偿车主损失。

从高层抛下物品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小孩顽劣从三十多层上扔下物品,那么他们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之前一直未有针对高层抛物的法律,随着现代高楼林立,高空抛物的现象也开始多了起来,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付璐律师说道,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高空抛物罪,便是专门针对从高层抛下物品的行为,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但此罪针对的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新闻中的两个行为人均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那是否还需要负责呢?

付璐律师解答道,也需要承担责任,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免不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而本案中,抛物的两个小孩的家长显然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对因小孩抛物行为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示,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很多事情缺乏相关的认知,也不明白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会公共安全造成多大的影响,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要看护好孩子,也需要从小正确引导孩子,自己也需要储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样才不会导致孩子在成长路上走歪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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