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这一周过得很特别,周一至周三参加公司组织的全封闭式培训,周四与周五两天编写成本核算系统程序。税法复习笔记便落下了。

本篇文章主要讲述关于房产税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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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般规定可以看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人主要是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这个规定很特殊,特殊在承典人并不具有房屋的产权,而房产税的一般规定表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承典人并不拥有产权,但却成为了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管部门、免税单位、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拥有房屋产权,但是在产权出典以及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无租使用房产的,这些情况下的房产税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围护结构是指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等。

开征房产税的区域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些区域以外的农村房产未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关于房产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于税率。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有两档规定税率,另有一档优惠税率。

若是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或个人将房屋用于经营,则适用于1.2%的规定税率;若是将房屋用于出租,则适用于12%的规定税率。这两档税率是房产税的基本税率。也就是说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或个人将房屋用于出租适用基本税率12%,用于经营适用于1.2%基本税率。但是若是个人将自有房屋用于出租时,不适用12%基本税率,而是适用于4%的优惠税率。

虽然国家给了个人出租房屋的一个优惠税率,但是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相当于在4%的一个优惠税率基础上,对计税依据又给了一个相对较高的起点。当然,这是针对增值税的一个优惠,税率优惠是针对房产税的,大家一定要分清。

这个点很容易就出现混淆。因为我们的房产税适用税率一般是与房产的后续用途密切相关,用于经营,适用1.2%比例税率;用于出租,适用12%的基本比例税率。但是若是个人将自有产权房屋用于出租,则适用于4%优惠税率。

关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一般规定。

房产税实行从价计征,这里的价要么是用于经营的房产原值,要么是用于出租的租价。

若是房产用于经营,计税依据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这里的房产原值应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且房产原值一定要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若用于经营的房产是独立的地下建筑物的,仍然适用于原值的基础上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但是若是独立的地下建筑物的,我们一般不是直接拿房产原值减除10%~30%来做为计征依据,我们是在房产原值的基础上先打折然后再扣除的方式。记住,若不是独立房产,一定不能打折计算,而是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那若是地下建筑,需要打折多少呢。

若地下建筑物用于工业用途的,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即在房产原值的基础上打个5折或6折。

若地下建筑物用于商业或其他用途的,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即在房产原值的基础上打个3折或4折。

即拥有产权的房屋用于经营时,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若房屋用于出租时,计税依据是房屋的租金收入,当然是未税的租金收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若是个人)。

这里要特别注意,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对应税率计算出来的房产税额是年应纳税额,这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的一样,都表示年应纳税额。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都存在对地上与地下不同的计征方式。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虽然都是按年来表示应纳税额,但是这两种税也有其相应的区别。比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从量计征,即按占地面积来计税,房产税是从价或从租来计征;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在原值的基础上进行扣除一次性损耗,对于独立的地下建筑物是在原值的基础上打个折扣后再进行扣除一次性损耗来做为计征依据。土地使用税针对独立地下空间部分,按应纳税额的50%进行征收。

学习任何一个税种,我们都需要明晰该税种对应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明白对哪些行为征税,哪些人需要纳税。在此基础上再来学习该税种的计税依据如何计算;该税种对应的税率如何确定。

房产税的学习也不例外,我们需要明晰该税种的征税范围,即税法上的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是房屋,什么样的房屋能成为或者说可以成为房产税所要对其征税的资产或房产呢,位于城市、县城、城镇与工矿区内的房产且该房产是用于经营。

农村的房产一般不征收房产税,但若该房产用于经营性质,比如农村自办农家乐的房产,同样需要对其开征房产税。也就是说一样房产是否计征房产税,一要看其位置,二要看其用途。用途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若一项房屋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那由谁来缴纳该房屋的房产税呢,一般是拥有该房屋产权的单位或个人。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由实际使用该房屋的使用人来缴纳,比如无法确定该房屋的产权,产权存在纠纷时。比如在房屋出典的情况下,由承典人来缴纳房产税。

确定了一项房产是否处于征税范围,明确了由谁来缴纳房产税,那该缴多少税呢,这是在学习一个税法时必须明确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确定该缴纳多少房产税时,本质上是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对应税率的或定额单位税的问题。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呢。要具体看房屋位于地下还是独立位于地下,然后还要看该房产是经营还是出租,用于经营的税率是1.2%税率,用于出租的适用税率是12%。但是个人出租房产的适用4%的优惠税率。

对于用于经营的房产,且处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内的房产,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管是位于地上,还是独立位于地下,都需要在原值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性扣除,按扣除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独立处于地下的建筑物,在原值上先行进行一次折扣后再进行一次性扣除后的余值做为计税依据。

融资租赁房屋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做为计税依据,教材上将这条当成特殊条款来学习,但是这条一点都不特殊。融资租赁本质上是分期购买的变形,房产税的从价计征一般都是按房产一次性扣除后的余值来进行。

学习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核心在于确定该房产的原值,然后才是一次性扣除比例。房产原值一定包含土地价款,若存在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或者存在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计账,计算房产税时,一并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依据是房产余值,从租计征的依据是未税租金收入。但是明面上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在合同中却约定了免租期,国家为了避免税收流失,在免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每种税种都会存在税收优惠,这是体现国家用税种来调节经济的一个体现,也是因为每种税收在设计期初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

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是用于经营部分不免征房产税。

哪怕位于房产税征税区域内的房产,只要不是用于经营,一般都会免征对应的房产税。一旦用于经营,就会涉及房产税的缴纳。但是以下几种涉及经营的房产是免征房产税的。比如国家宏观政策导致的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大学科技园无偿或通过市价出租给被孵化对象使用的房产的,免征房产税与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高校的学校公寓经营并收费的,理论上应征收房产税,但是免征房产税。国家经营公租房而收取的低价租金免征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学习税法,我们还需要学习该税种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相应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要确定什么时间开始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等等。关于每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学习,大家都应该将其当成重中之重来学习。

考题经常会将税种的计算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来命制考题,具体到房产税就更容易出现应纳税额计算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的命题形式了。因为房产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是按年来计算,通常会涉及对应纳税额按月折算的情况。这就更需要明晰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熟悉了。

税种的学习还要明确我们该向哪个地方的税务机关纳税的问题。房产税一般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对于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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