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宣传简报

办理生育手续程序

(一)初次生育手续的办理程序  初次生育的夫妻,怀孕后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

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妊娠诊断证明(表明未孕或孕几个

月,以便掌握孕情)和男女双方所在单位

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免费办理《生育登记单》。   (二)再生育审批手续办理程序  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

妻,持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所在单

位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经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审核无误后,用钢笔填写《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在夫妻所在单位和户

籍所在地及时张榜公布一周后,由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意

见、盖章,15日内上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登记单》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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