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2

残保金必须缴纳?是否可以合规减免残保金?

残保金必须缴纳?答案是肯定的。

又到了一年一度残保金审核的阶段,自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政策调整以来,很多企业仍迷茫不已。残保金政策的推出,很多人都理解为这是税收政策,但其实这并不是税收政策。


根据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小微企业残保金减

免政策

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4月1日起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用人单位可以免缴残保金。另外根据地区规定超过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奖励(这里的奖励资金一般是从当地政府所收缴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这也是残保金的使用方式之一。)

其他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残保金缴纳计算方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 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 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 倍计征保障金。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企业按照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就可以免缴残保金。

看到这里可以算一算贵公司每年缴纳的残保金金额巨大,却没有想到残保金是可以合规减免的,那就是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是残疾人招聘、管理都很难,山东如常提醒大家可以选择就业安置机构合作,免去残疾职工的风险还能减免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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