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赣乡约3》

美好的一天,从学习和践行阳明心学开始!

再读《南赣乡约》,第五条至十六条,感悟如下:

1.阳明先生对“有过”的人的处理方式---先礼后兵。首先是提前私下里与他沟通,使他愿意自行认错;然后大家一同引导扶持,褒奖鼓励,以激发他的善念;再然后把他的过错记录下来,晓谕众人;如果还是不改,就要率同乡之人将其交到官府。这一系列操作让我想到了现在《干部人事处罚条例》中对公职人员的处罚从轻到重依次为:谈话提醒、劝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不知道是不是延续了这一传统。

2.倡导依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婚丧嫁娶,丰俭相称。这一点对我们现代也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记忆中前些年很多地方的婚俗、葬俗等风气确实不好,很多家庭为了娶个媳妇,倾家荡产、举家负债,就为了不失体面,结果为了面子,折了里子,这些年国家大刀阔斧的改革,对农村乡规民约中的陋习进行整治,红白喜事简办,的确改善了不少。我觉得所有的规定都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灵活机动的调整,规定最终是为人服务的,应该以人为本。



昨天小区群里有位大姐说,做志愿者做的把自己送进了方仓,然后引发了群里剧烈的讨论,大部分声音是说人还是要先确保自己的安全,有余力再去帮助别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如果人人都只顾自己,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怎么办?比如不会线上下单的老人们,比如物流配送不到的区域,比如生病了需要就医的人,他们真真切切需要志愿者们去提供帮助。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志愿者也是普通人,也有家有口,而防护做的不到位的情况下,就是很容易感染,也会把这份危险带给身边的人,这才是大家不愿意去做志愿服务的根本原因。我觉得这样的讨论太有意义了,在大义和小情之间如何选择?这是亘古以来的难题,我们古往今来的历史上不乏舍身取义的民族英雄,留名的被我们铭记,但也许更多的是无名英雄,他们的生命就像烟花,绽放一瞬,然后消失在无边的黑夜里,除了留给家人哀痛,世人又有谁能记得?世间的温暖、感动甚至人类的进步需要这样的人去推动,但选择了小情的人就应该被谴责吗?就像08年地震中的范跑跑,受到舆论一边倒的谴责,但我们换位思考,他也有家人需要守护,他是老公,是爸爸,也是儿子,他只是选择了对于他而言最重要的那一部分,谁又能说这是错的呢?做志愿者也是这样,如果选择了大义,诚然会受到尊重和褒奖,但也要接受被感染的风险,做好万全的准备,也接受万分之一的最坏结果。如果选择了小情,自己和家人会得到最好的保护,但也要接受会被人说自私的评价,每一种选择都有利有弊,我认为无可厚非,最重要的是,我们做的每一个选择都应该遵从自己内心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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