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阿里合伙人机制”

      双十一马上就要到了,大家是不是有摩拳擦掌的欲动呢,因对历年商家先涨价再降价技俩的反感,加之平时网购不多,选货技术一般,对商家制造的这个购物节我没有太多期望,近日看了一篇关于阿里巴巴“合伙人机制”的文章,简要与大家分享之!

      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要做大做强,都会选择上市,融资,这就难免稀释创始人及核心管理层的股份,更有甚者创始人出局,如俏江南创始人张兰,从鼎辉融资后,后续发展不利,上市夭折,张兰最终被迫“净身出户”。大家知道,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日本软银持有28.8%,第二大股东美国Altaba持有14.8%,马云为持股6.4%为第三大股东。马云却牢牢控制着整个公司,9月10日教师节,还做了明年卸任董事局主席的声明。小股份能控制大公司,合伙制的逻辑值得分析!

一,合伙人的条件

   阿里合伙人制度始于2009年,合伙人在任期间必须持有一定公司股份,不必对企业经营的盈亏承担责任。

1,在阿里供职超过5年

2,具备优秀领导能力,高度认同企业文化

3,获得超过四分之三合伙人表决同意

二,合伙人机制

1,超级投票权:A/B双层股票结构

      公司创始人及高管持B类股,投资人持A类股,B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马云及管理团队合计表决权约为63%

2,“合伙人”决定董事会: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

       阿里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是提名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是由合伙人提名,而非根据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阿里合伙人并不能直接任命董事,仍需股东大会的批准,但“即使股东们否决了提名的董事,合伙人仍可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主要由合伙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三,与大股东协议,巩固合伙人控制权

       阿里合伙人与第一,二大股东达成一整套表决权拘束协议,招股书:公司董事会共9名成员,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即5名,第一大股东持有15% 及以上股份,有权提名1名董事,其余3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前述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根据前述的表决权拘束协议,阿里合伙人和第一,二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权互相支持的方式,确保阿里合伙人不仅控制董事会,还能控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阿里巴巴通过开创性的“合伙人制度”,培养出一批理想的接班人和中坚力量,从而确保企业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得以传承和发展。

       相对于阿里巴巴,其国内对手京东,相传刘强东在美国涉嫌强奸被捕,京东董事会停摆,传京东章程:刘强东不在场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举行正式会议,除非他自己回避。甚至明确指出:“任何违背他意愿的限制”都不应成为这条规则的例外,除非他精神或整体永久丧失能力。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在中国,部分股份公司的发展似乎有悖或者是偏离股份公司的设立制度,国外的股份公司发展又是什么样的,007的战友们,如果您有什么观点,期待与你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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