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渣:变态高管,烟台警察,送女父母

“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的消息,引发舆论轩然大波。爆料人称其自2015年14岁以来,遭养父鲍毓明连续性侵4年。


鲍毓明没读过一天法学院,却能成为资深律师,并且取得美国律师执照,确实很厉害。太多事实证明,没上过法学院,并不影响成为优秀的律师。一码归一码,媒体嘲笑他没上过法学院,给其资深律师称谓打引号,是不对的。


鲍毓明专业能力或许厉害,私生活却着实变态,如果他不害人,关起门来变态,倒也没什么。但他却将自己的厉害,用在了害人上。精通法律,成了他为非作恶的最大资本。


早在2011年,鲍毓明就写过题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文章,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嘴里呼吁“尽量避免”,内心却想成为“特权人物”。哪怕嫖宿幼女罪被取消,鲍毓明依旧发现了“可乘之机”:以收养女儿的方式,满足自身变态欲望。


法定收养条件有很多,其中包括,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儿童,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必要查一下,鲍毓明是否符合收养条件。抑或根本没办收养手续?


养父与养女的故事,娱乐圈以及富人圈挺多,但大多系你情我愿。而鲍毓明使用的却是,和韩国N号房那些人渣“调教”幼女差不多的手段。我不认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说法,但对人们这种愤怒的心情感同身受。


两家上市公司很快宣布了“经友好协商,鲍毓明辞职”的消息。上市公司也许不怕警察蜀黍,但他们害怕舆论,所以警察折腾一年都没什么,媒体一报道立马选择断尾。


我正在看特朗普写的“做生意的艺术”,其中讲到,他发现一个规律,要获得大西洋城的赌场执照,企业都要放血,找到替罪羊。这个规律在当下的中国,显然也很适用。


因为涉及烟台大企业,烟台警察对此案的调查,恐难言公允。特别是,那段录音一放,烟台警察形象立即全毁。还好有南京警察,让人们在看新闻时,能看到一点希望和温暖。


烟台警察对报警女孩,那叫一个凶,听得出来,吓退报案的受害者,别找自己的麻烦,是烟台警察唯一的目的;一旁的南京警察接过电话后,态度马上客气了很多,嘴里喊着“兄弟”,却仍旧不履行告知义务。


鲍毓明很懂法,留下的证据可能的确不太好找;但光看处警态度,烟台警方就非常令人反感。南京警察那句“你们是派出所吗”,同样也是我们的困惑:这真的是派出所吗?


有困难找警察,是句很棒的宣传语,可真有事,找了警察蜀黍,有下文的却太少。录音中的烟台警察那种人太多了,皮球永远踢在空中,落不了地。一句“回去等吧”打发完,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你再不识相,人家就会让你滚蛋。


相比变态的人渣和扯淡的警察,此事中应该谴责的,还有送养女儿的那对父母。将快满14岁的女儿,送给一个网上认识的陌生男人去抚养,这不该是一个母姓尚存的母亲所能做得出来的,这对父母难道就如此没有一点警觉性?


生母解释说,女儿一直不顺利,迷信寻一个养父母可以冲灾。于是,将女儿送养给了鲍毓明。这种说法,一点可信度都没有。收养法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才可以将子女送养。那么,这对父母的特殊困难是什么?冲灾也算么?


鲍毓明以养父身份带走女孩3个月后,就对她实施了第一次性侵。这种可能,在送养之前,智商正常的人都应该能够想到。把快满14岁的女儿,送给别的陌生男人去抚养,到底为了什么?


我不知道这对父母,送养女儿的真实意图,但肯定不是因为迷信。非说是迷信,迷的也不是什么冲灾,而是迷的钱,或者迷的重男轻女吧?


变态高管,烟台警察,送养女儿的父母,一群人渣,共同导演了这出悲剧。


让变态只在家里变态,不能出去害人,这是警察的责任。纳税人交税养警察,不是为了当摆件看的。


既然生了就要养,保护子女免受伤害,这是父母的义务。尽到应尽的养育之责,才配得上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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