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在成为一名法学生之前,我理所当然的认为与法律有关的一切人和事物都是神圣的。但当我真正接触法律之后,我发现,法律在人性的恶面前显得很无力。不管是李庄幺宁案,还是彭宇案,亦或是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这些案情的背后都隐藏着许多关于法律人的丑恶之事。此时,我终于理解了电影《造雨人》中说的:”在来到法学院第三年之后,你要确保自己不会被谋杀。是的,法律是圣洁的,但不代表某些法律人同样圣洁。

《造雨人》讲述了三个案件:保险案,遗嘱案和家暴案,以保险案为主线展开故事情节。电影中的男主角鲁迪贝勒是一名刚刚通过法律执业考试的信任律师,甚至连宣誓都是在案子开始审判前完成的,他对法庭的规矩不甚了解,连询问证人之前要获得法官许可都不懂,因此他在保险案第一次庭审之中让老牌律师们辩驳的毫无还手之力。但是,他心怀正义,对那个被病痛折磨的失去了希望的家庭,有一颗悲悯之心,他决定帮他们打赢官司。在第一次庭审结束之后,他与合伙人相继找到了参与赔付保险的工作人员和副总裁,并且通过自己的力量和白血病患者恳切的话语感动了陪审团,获得了官司的胜利,这是电影的故事情节。

诚然,这部电影的主角是律师鲁迪,但其他配角的塑造也可圈可点,我最喜欢的角色是法官。我对电影中的几次庭审印象深刻,想就这几次庭审和法官的表现来谈一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第一次庭审时,GB保险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本不把鲁迪放在眼里,还有人要他滚出去。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他的问话多次被辩方律师打断,以诱导证人为由终止。因此他并未向法庭完整的展示出他们的证据。显然,辩方律师对于阻扰控方律师询问非常娴熟,而这里法官的处理也没有争议,遵循了程序公正。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活动中,奉行的是程序优于实体的原则。也就是说,即使你的结果是正义的,但若违背了程序,依旧认定为无效。第一次庭审之中,鲁迪多次被判定为诱导证人,表现出辩方律师对庭审规则的纯熟应用。于是他在第二次庭审开始之前,多方寻找证人,但经过他苦心寻找的证词被辩方律师一番慷慨激昂的陈述认定为“被窃取的证言”,进而被法官认定为无效。此时,法官仍遵守了程序公正,但其实所有人都知道,证人证言是真实的,对方律师再一次使用了庭审中的技巧。在第三次庭审开始之前,鲁迪和他的合伙人了解到之前有一庄案件采纳了被窃取的证据,并在庭审之中呈送给了法官。由于美国的司法体系有遵循先例(之前的案件)的原则,法官最终认定为这份证词有效。依靠这份证词和GB保险公司赔付副总裁的证言,他们获得了这个官司的胜利。在这部电影中,法官是一个值得敬佩的角色,兼顾了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是一位有同情心,善良,维护法律尊严的法律人。他在法庭上既不因控方得到悲惨遭遇,做出不符合程序公正的决定,也不因辩方的权势与财富,而违背现实公正。他在庭审之中,恪守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但更重要的是,他捍卫了公平,正义,抚慰了受害者的心灵。

最后,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我想说的是,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作为法官,首先要遵守程序公正,因为程序公正是实现结果公正的必要条件。但不可因为一味的遵循程序公正而最后造成结果有失偏颇,这样会使真正的守法公民寒心。我觉得在理论上程序公正与现实公正是不会相悖的,如果切实的履行程序公正,基本不会出现结果有失偏颇的情况,前提是真正地履行了程序公正,而不是“做表面功夫”。当然,也会有例外,例如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实际上所有人都知道他确实是杀人凶手,但检方伪造的证据让他们失去了话语权。我认为,程序公正是司法进步的表现,它的最终目的是现实公正。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既要追求程序正义,更要实现现实公正。因此,在《造雨人》中,我最敬佩的是法官,他做到了程序公正与现实公正的结合,体现了作为法律人的“正义”。

(这篇文章是我的法律职业伦理期末论文,我厚颜无耻地把它发了上来,求轻喷。这篇文章的主题是从法律职业伦理的角度来撰写影评,我选择的方面是实体与程序正义,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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