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理赔之保险公司调查就诊记录

保险公司获得就诊记录的途径大致有3种:医保就诊记录、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和同业理赔记录。

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调查这些记录?因为在你投保或者申请理赔时,你就已经授权给保险公司了,只是你可能没有注意这些细节。授权内容大致为: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向任何可以调查取证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调查。有的是在投保时约定的,而大部分是在理赔申请时约定的。总之,要想理赔,这个授权是必须的。保险公司调查取证的范围是没有什么限定的,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地方,都是保险公司取证的范围。

那我们来看一下,前面说的3个主要途径:

●医保就诊记录

这是保险公司调查就诊记录最主要的途径。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医保记录包括看门诊、住院、药房购在内,只要在医保账户上做了记录累积,都是能调取出来的。所以再次强调,医保卡只能自己使用,不能借给他人使用,哪怕是去药房购药也不行。否则,不仅你买保险时会出现问题,未来理赔出现纠纷,也是很有可能的。(网上有一篇《医保的那些事儿》可以读读,有些地区目前已经开放了“医保家庭共济”功能,但也是必须办理了手续才可以合法共用的)

●医疗机构就诊记录

只要去过医院,必然会留下看病的记录。并且这些记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最少要保存15年以上。

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以上,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以上。所以往回倒退15年,最起码2003年的门诊记录和1988年的住院记录还是存在的。

而2017年颁布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第十九条 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所以,对于未来,医疗记录是完全可以“永久性”储存的。包括很多医院,把病人早期的纸质记录都扫描成了图片,变成了电子病历,储存了起来。还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国家允许开设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院、乡镇卫生所(站)、妇幼保健站等都涵盖在内了,并非“小”就不包括。另外, 一些私人体检机构,比如美年大健康、爱康国宾、慈铭体检等,也都是可以调查取证的。

●同业理赔记录

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之间也经常会互通有无,通过身份证就可以检索出过往的理赔记录。2018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最终呈现出的结果就是“个人保险信息共享化”。也就是说,你过去买了多少保险、核保情况、理赔情况等都会被各家保险公司授权使用。之前,也许你在一家公司被拒保了,或者你理赔过,你不说,保险公司未必会去调查或者查到。但是未来,这些将全部是你的电子信息记录,在投保、核保、理赔等各个保险环节打通,能投不能投、能赔不能赔,系统按照规则直接就计算了。

除了上面说的几种调查通道以外,保险公司还可能会把理赔查勘工作外包给第三方调查公司负责,他们的手段和方式将会更加丰富多样。

其实关心这个问题的朋友,大多数是有既往症或者记不清很早以前看过什么病的人。对于知道自己情况的朋友,还是要如实告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可以读一读《3个原则掌握“如实”健康告知》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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