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理的制度是交流轮岗的保证

建设合理的制度是交流轮岗的保证

上海市教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各区采取绝对流动和相对稳定的举措,明确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每位教师10年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村学校支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

交流轮岗初衷是促进教育教学资源的均衡,优质资源向薄弱学校倾斜。而实际的运行过程,却完全偏离了初衷。首先,交流轮岗变成了教师资源的大洗牌,破坏了学校的教育生态。为了完成教育行者部门的交流轮岗的名额,学校会根据教师能力的高低进行选派。一些教学能力弱的教师被交流到薄弱学校。这种交流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和侮辱性。交流老师心里感到非常的伤心和愤怒。交流的老师带着一种侮辱性的标记进入交流学校,而且也很难给薄弱的学校带来改变。交流老师没有得到专业上的尊重。作为接受的学校,也会是不满意的,交流的老师不能够满足学校的需求。这样,优质学校的师资资源更加的优秀,薄弱学校的师资更加的薄弱。其次,学校的交流政策的制定,不考虑老师的实际情况,给老师带来了很多的不便,造成老师不能够安心教书。比如老师有病,家中孩子还小,家中有老人是在没有办法照顾,孩子正在升学等等。人为的给教师的教书育人制造麻烦,阻碍了教师的教育热情。最后,交流轮岗的制度不够完善,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的机会。学校交流方案的制定会受到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让学校形成一种“拍马溜须”的风气。这会让学校老师人人自危,会把心思用在讨好学校领导,而不是用在教育教学。

没有完善的制度,交流轮岗政策会给学校带来巨大的破坏,会让老师受到伤害,会给当地的教育生态埋下隐患。因此要做到这么几项制度的建设:

合理、完善和动态的交流制度。交流轮岗的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省市县的轮岗政策,广泛的征求所有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够一言堂或者是几个人制定。交流轮岗制度需要经过教师代表大会的通过,而不是校务委员会。交流对象是老师,每一个老师都有发言的权利。交流制度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每一年进行完善。交流轮岗制度就是学校进行这项工作的依据和保证,不受领导变动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制度的制定要考虑到各种情况,尽可能的保证学校就是为老师的更好教学服务,为老师的权益着想。

严格的监督制度。监督制度是交流轮岗制度能够顺利施行的保证。监督制度包括对学校领导的监督、对于老师的交流轮岗效果的监督。有了监督制度的存在,领导对于交流轮岗会更加的公平,更加的合理。同时,监督制度也是保证交流轮岗制度的落地和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人为因素对于教育教学环境的干扰。

严厉的问责制度。制度多么完善,监督多么严格,总是会有人以身试法。没有严格的问责制度的保驾护航,就很难让交流轮岗政策正常实施。高压的问责制度,让破坏规则的人为之付出代价,警示其他人不要伸出违规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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