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四章3

第74章 民不畏死

第三节    复习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译文】

人民不怕死,用死去恐吓他们有什么用呢?倘若人民真的惧怕死亡,对于那些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可以把他们捉来杀掉,那么还有谁敢为非作歹呢?上天也经常对逆天者实行杀戮。人间却有一些人总想代替天道去执行杀人的任务,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岂不知)那些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已手指头的。

【解析】

此章通篇宗旨,在于教化世人要以德为本,不可主次颠倒,不可舍本逐末。无论治国治家治身,皆同此理,逆天行事。

人若丧失道德,沦为不怕死的亡命徒,明知犯法要治罪,甚至杀头亡命,他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对这种人来说,再严的法律又有何用?所以圣人治理天下,重在治民之心。浇树要浇根,救民重在心。治人心可以治本,治人身只能治一时一事。只有以道德施教于民,使民的心性复明,明白天道规律,懂得做人道理。如此潜移默化,去私除妄,树立公心,使人们自觉地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使民懂得天道之威,遵行自然法则,遵行国家法令,提高道德觉悟,这才是治国的根本。

可见,老子的思想并不要放纵那些为奸作恶者,也不是主张采用严刑峻法,而是把两方面状况考虑周全,既不使刑罚严酷到扰乱人民,又能以刑罚警示奸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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