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0324经营12条摘录3

第8条 燃烧的斗魂

      我认为格斗场上所需要的“斗魂”,经营也必不可少。牌气太好、连架也没吵过的人,应该趁早把社长的座椅让给更有斗争心的人。

      不管说得多么好听,经营毕竟是企业之间激烈的竟争。哪怕只有2~3名员工的小企业,经营者如果缺乏“斗魂”,不能为保护员工发挥昂扬的斗志,将必败无疑。

      经营者在履行使命的时候,少不了这样的斗魂。平时柔弱,不会吵架,看不出有什么斗魂,但是作为经营者,为了保护广大员工,一旦面临危险,立即挺身而出。没有这种气概,经营者就不可能得到员工们由衷的信赖。这种英勇气概,来自强烈的责任感。无论如何也要保护企业,保护员工,这种责任心,使经营者勇敢而且坚定。

第9条临事有勇--不能有卑怯的举止

      为什么需要勇气?首先,对事物进行判断时需要勇气。我认为,经营企业,只要依据“作为人,何谓正确”这一原理原则进行判断,就不会发生大的失误。我在实践中彻底地贯彻这一条。

        但是,许多经营者在需要按原理原则进行判断、得出结论的时候,因为遭遇各种各样的障碍,他们往往做出错误的判断。

        有“见识”是当经营者的先決条件。有人说公司的把手,只要有“知识”就行,不必强调“见识”。但是,公司一把手,即经营者,因为要作决断,他就必须有“见识”,即具备“信念”,否则就不可能对事情做出正确而恰当的判断。

        但是真正的经营者还必须具备“胆识”。所谓“胆识”,是“见识”加上“胆力”,或者说加上“勇气”因为具有出于灵魂深处的坚定不移的信念,所以能顶天立地、无所畏惧。

        经营者只有具备这种“胆识”,才敢于面对一切障碍,正确判断,坚决实行,摆正经营之舵,在风浪中勇往直前。

        说句不登大雅之堂的话,有时经营者会遭遇极为棘手、极为难堪的局面,甚至急得“小便里带血”。只有这种时候,才能考验出经营者是否具备真正的勇气。希望在座各位都具备“胆识”,即发自灵魂深处的勇气,从而能在各种情况下都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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