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之法律实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故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上诉人公司工作,属此前的劳动关系延续,双方之间仍然属于劳动关系。

  • 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在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知其办理手续终止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劳动者玉缴纳了养老保险,造成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却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其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期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用人单位对此不存在过错责任。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已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费;3、缴费(含视同缴费)至少满15年。
缴费方式不同 退休金:不需要缴费。养老保险:每个月都要缴纳的社保就有一部分是养老保险。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往往遵循统一的缴费准则。
资金渠道不同 退休金:一般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的退休待遇简称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费。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资金列支的,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统称为养老金。
领取方式不同 退休金: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职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企业支付退休金后对职工退休退职无任何给付义务,后者指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的领取问题方面,对每个社会成员有统一的养老金领取规则。
退休金 公务员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员工,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后享有的待遇。这笔费用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此类员工无需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自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所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 企业合同制员工在职期间,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向社保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员工达到退休条件和参保要求后,享受由政府发放的养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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