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那不是爱情

      戒指,进退之环,一起执着,一落自我。

      知乎上有人提问:突然不喜欢一个人了是什么感觉?一个回答是:  “他本来浑身是光。有那么一瞬间,突然就黯淡了,成为宇宙里一颗尘埃。我努力回想起他全身是光的样子,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后来发现,那是第一次见到他时,我眼里的光。”


      毕业多年后,终还是回到曾经生活的城市,他们却再也没有见过面。后来,原本以为散落在天涯的两个人居然在一家大型的mall偶遇,“偶遇”一词其实是不准确的,因为当时根本谁也没有认出谁:她靠在墙角玩着手机等人,他从她前面经过,她根本连头都没有抬一下,毕竟:她已剪去他喜欢的长发;他穿着她不喜欢的颜色的体恤。突然,听到一个女声唤起那个熟悉的名字,这个名字曾经一度出现在她的高中课本上,试卷的草稿纸上,以及厚厚的日记本里。抬头蹙眉往声音响起处张望,那走路的身高背影像极了他,女人的直觉让她相信,应该是他无疑了。虽然,看到的仅仅是背影,但就是这个背影,占据了后来被她形容为“狗血”的青春岁月的大部分回忆。不正常的是,再见面,难道不应该是书上写的:突然脚步踉跄,荒腔走板,野草疯长,天昏地暗?为何此时她却没有一丝丝的慌乱?摇摇头,胡乱的用手拨乱短发,看到右手小指上的戒指,稍稍使了点力,把戒指取下,解开脖子上的项链,把戒指穿上去带着,再塞进衣领。如果此时有人在看着她,定会发现她的嘴角有个几不可察的微笑。


        给曾经共同的朋友留言,其实只是想求证她心里一直不愿承认的答案,那个见证了他们之间遍地鸡毛的人回复她:她和他之间,不过是她求而不得的一个执念。执念——对的,那三年刻骨铭心的感情,确实只能被定义为执念,最后走到了一起,才发现,她和他,不仅没有正常情侣之间的激情爱恋,反而如同两个步入婚姻很久的人,同居的日子是那样的清味寡淡。洒脱如她,果断选择了离开,带着一身的伤口,还没来得及结茧。


        分手后的每一天,刘若英的《后来》成了她耳机里的单曲循环。她渐渐变得不快乐,得不到,忘不掉,不可说……撕心裂肺的伤,只能靠自己来愈合。忘却还是纪念?照常的,一个人的周末,闲逛进了一家首饰店,和Iris对坐闲聊,就着一杯红茶,讲了一个故事。听完故事的Iris,并没有多说什么,只是量取了她的指寸,淡淡的笑了。几天后,戒指放在了她的面前,必须承认,首先吸引她是因为戒指的造型——花体的英文L,是他姓氏的首字母,也是Love的首字母,应该正好用来祭奠她的初恋。不假思索,带在左手的无名指上,重复着把戒指带上取下,取下带上,最后,让老板改成了右手小指的尺寸,那一刻,她决定带上,不再取下。这是她送给自己的礼物,因为他,但不是来自于他。


        “何以致殷勤,约指一双银”,将内心禁锢于美好之中,近乎自我欺瞒,殊不知戒指从一开始就做进退之用,进始于欢喜,退终于释怀,一枚戒指,一个自己。

        以后,她想,她会一直带着这个戒指,只是,从指间到了脖间;只是L不再是他,而是learn,是life,是Lethe,是luck,是laugh,还是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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