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而有些人,你可以有你的选择,但我也可以不尊重你的选择,因为尊重也是一种选择。
2007年,一家三口来到深圳白石洲经营包子店,结果孙卓被人拐走。为了找孩子,父亲孙海洋把包子铺改成寻子店,并贴出悬赏广告,赏金从最开始的10万元上升到20万元。
2014年,孙海洋的寻亲故事被改编成电影《亲爱的》上映。
12月6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夫妻与其失散14年的儿子孙卓团聚。
孙卓在接受采访时称,已在山东养父母家生活了14年的孙卓表示:“其实我心里有点愧疚,压力比较大,和几个很好的朋友说过这个事,他们说我的亲生父母找了这么多年,是很疼我的。我也谢谢他们,他们一定很辛苦。”
同时,孙卓也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会留在亲生父母那边,因为不管怎样,现在的父母养了他十几年。“现在多了一个家,这边是我的父母,那边也是。” 孙海洋表示尊重孙卓的意愿,但他也希望儿子能回到身边。
心理学专家何日辉表示,被拐卖的孩子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外界应尊重理解当事人的选择,不应在此时对其施加更多压力。
任何被拐卖的孩子,曾经都被当做一件商品,无论是人贩子还是买方都没有把孩子当做一个独立的人。
对于这个孩子而言,他应当认识到,无论和养父母生活多少年,无论有多少感情,在自己被拐卖这件事情中,其养父母就是买方,也是犯罪分子。
无论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是他作为人的权利,但我们是否尊重,也是我们的选择,也是一种权利。
所以心理学专家说这孩子的选择应该被尊重时,只能代表他的选择。但他用词不当,使用了“应该”,确切的说应该是“对这孩子的选择我选择尊重”。
“应该”属于一种规范,是描述了大众选择的正确性。
然而,对于这种的选择,是否应该被尊重真的是一个问题。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这位心理学专家的话,其他他预设了一个前提条件A:所有的选择都应该被尊重。
我们用演绎推理,可以推演出这位专家的错误之处。
B:孙卓选择与养父母生活;
C:孙卓的选择应该被尊重。
D:在孙卓的选择是否应该被尊重这一问题中,我选择“孙卓的选择不应该被尊重”;
E:“孙卓的选择不应该被尊重”也应该被尊重。F:选择尊重表达的态度是接纳和肯定或中立,选择不尊重表达的态度是反对。
G:孙卓不应该选择与养父母生活;
以上推理中,如果A正确,那么A-B-C,就是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式推理,其结论C也必然正确。
但是在A是正确的前提下,A-D-E也是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式推理,是结论E也是正确的;
进一步的,如果F正确,那么E-F-G同样也是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式推理。显然,B和G相互矛盾,所以A和F中必然有一个错误。
我个人选择A是错误的,换一种我赞同的描述是“并不是所有的选择都应该被尊重”。
退一步的讲,即使这为心理学专家选择尊重孙卓的决定,且对孙卓本人而言确实与养父母存在不可割裂的感情,但对于数量依旧不容小觑的被拐孩子来说,有一种星星之火的势头。
养了那么多年,如果说没有感情,那也不可能,但从这个小团体成员来说,感情不能当做选择的依据。
所以当孙卓这样选择了,无论是被尊重,还是不尊重,也理应做好准备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