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放到现在

        《孔乙己》是在上初中时学过的了,是鲁迅很著名的一篇小说。然而当时老师讲课并未注意听,而现在再看,也仍看不是很懂。只有些摸糊的感受罢了。也许也要感谢着上课不听吧,没有那些已被钉住的条框,让我能在现在有些自己的体会。即使写出来为人看了去,说理解错了,我也好说:我上课没认真听,理解错也属正常罢?

        鲁迅开始时,先交代好的故事的背景,自然是他小说中常出现的鲁镇了;再写到咸亨酒店,写主顾分长衣、短衣两派,当然便是社会环境了。

        其中写到短衣主顾的一个细节:“他们往往要亲眼看着黄酒从坛子里舀出,看过壶子底里有水没有,又亲看将壶子放在热水里,然后放心:在这严重监督下,羼水也很为难。”这自然是为特意表现短衣主顾锱铢必较的性格特征了,舍不得一滴酒的流失和掺假。 而由此我忽然联想到月前在《意林》上看到的一篇文章,是这样说的:“乡间有集,常有老妪,于零食摊上,借先尝后买之名,行占便宜之实。一条街尝过,不花一钱,却得口腹之娱。有小孩随祖父赶集,也欲学着来,手刚伸出,被父打回,再伸出,再被打回。小儿不悦,归家后,愤而问祖父,祖父慨然曰:学之日久,易生穷气。” 我想其中这“穷气”一说,大抵与鲁迅笔下这些“短衣帮”有此相通之处吧。“穷气”之生长,是不知不觉的,短衣主顾对这样的行为已成习惯,大家都那样监督着,自己不跟着,倒显得财大气粗的样子;所以说这“习惯”与“趋势”之可怕,实在令人骨寒。

        后写道“掌柜是一副凶脸孔,主顾也没好声气,教人活泼不得。”可见当时社会之狰狞,令“我”有些压抑,“只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所以至今还见得。”这里自然为了引出主人公了。但我还注意到,这里说是因为孔乙己到店可以令“我”笑几声,所以“我”还记得他,却并非因为孔乙己之死而使我印象深刻。那是否可以认为,倘孔乙已并不能给人以娱乐,只普普通通一个书贼,便不能给“我”以深刻的印象呢?其实,“我”也不过是“他们”中的一员罢了,只是年纪尚小,面目尚未狰狞;可活在这样一个冷漠的、讽刺的社会,年轻的“我”却已有了成为“他们”的趋势。

        孔乙己终于出场了,他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袍的唯一人”,是“满口之乎者也”的人,处处都体现着他的特别、他的突出,再结合他儒生的身份,似是在讽刺那些“读书人”,总喜欢在“平凡人”之中表现着自己的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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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自命清高的毛病,过了一整整百年,还不见歇弱。所以鲁迅的文章在今仍有重大意义,毕竟国民的劣根性并非短时间能矫正的。都说时代进步了,的确,所以这劣根性藏得更深了,非仔细观察不能发现,而愿仔细观察的,还剩多少呢?且许多的观察,常被“趋势”蒙住了双眼,又能说什么仔细呢?

        回归正题,却说孔乙己被别人揭露“窃书”的事情,忙道:“窗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仍是“读书人”自命清高的毛病了。但其实何止“读书人”?不知怎地却联想到了和尚,高中时随父亲去了次莲花山,佛教的地方,拜拜佛吧,本也没什么;爬上主峰,到了最高的一座庙,供着几尊佛像。父亲让我去拜拜,是跪的,我极不情愿,但不愿违他意,只好跪了,哪想一跪便要去20块钱!怎地拜佛还收钱的?我当时就该去问一问的:佛祖普渡众生,自然给我们生财,怎得我们感谢一下,倒把财又还了回去?原来和尚却是佛祖座下“敛财童子”!倘真如此,那倒是我失敬了;倘不是,我料他们会说:这叫香火钱……香火钱!……和尚的事,能算敛财么?”又说远了,且当笑话看看吧。

        后来是教“我”写“茴”字, 说有四种写法,“我”不听,孔乙己便“显出极惋惜的样子”。这还是说的“读书人”迁腐,好为人师,以此现出自己的高人一等。当然这也不单读书人,凡上了年纪的,仗着经验丰富;或学过些技能的人,仗着“知识”多,都喜欢给不懂,尤其比自己年纪小的,讲些大道理。焉不像孔乙己“满口的之乎者也?”到底还是没变,无论身份地位是高的低的,都这副模样!都一百年了呀!

        教“我”写之前,“我”是这样想的:讨饭一样的人,也配考我么?由此可证明此前所说“我”已受“趋势”影响的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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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乙己在这个社会上本也有价值的,却终于因好吃懒做而被这个社会所抛弃,即使这个社会本身也是阴暗的、荒唐的、会吃人的。鲁迅单独用一段表明孔乙己在这个社会的地位:孔乙己是这样的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由此可见其多余,活成了一个笑话。

        再见孔乙己,已是初冬了,他已被人打断了腿,人们并不同情他,“掌柜仍然同平常一样,笑着对他说……”,即使他已遭如此折磨,仍然取笑他。而他也照例否认:跌断,跌,跌.....

        整个场景并没有用许多的悲伤之词,一切都是像往日一样平淡,除了刚开始对秋冬来临的描绘,生出一丝苍凉的感觉,其它一切都没有变,没有同情;社会也没有变,只有孔乙己成了残疾,仍是取笑。

      孔乙己喝完酒就走了,用手走了,在旁人的说笑中走了,也没再来。

        我却常想不明白孔乙己为何还要去那个酒店,去接受取笑?也许他自己对这“耻辱”也并不上心,本来也是被取笑的角色,何妨再喝次酒?他也活在“趋势”里的,觉得本该如此嘛,本来该取笑的,只是嘴上不愿承认,常反驳别人。而他不知,这反驳却给他带来更荒谬的取笑作为回报。活在“趋势”里的,大抵都这么可悲吧……

        当然我才多大,理解肯定不够.再过个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吧。再来看看,会有更深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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