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Java开发过程中,基本实体类包都以entity或者pojo来称呼,可是不少项目中,却有很多VO,BO,PO,DO,DTO之类的包,Loki将在本文对这些概念做一些整理
定义之类的东西过于晦涩,我们先来看一下下面这张图,然后在后文中详细进行整理讨论,看完图估计大部分人就已经有了一个直观的感受了
上图的描述很完整,我们在用的时候是必须按这个来做吗?
对于简单系统,我们完全可以做出一些改变,以下是一些实际建议
1,POJO
这个没法省,不管叫POJO
还是Entity
,怎么着都得有
2,一些工具类的系统和一些业务不是很复杂的系统DTO
是可以和BO
合并成一个,当业务扩展的时候注意拆分就行
3,VO
是可以第一个优化掉的,展示业务不复杂的可以压根儿不要,直接用DTO
4,这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概念是给人用的,多人协作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大家的概念一致,赶紧把这篇文章转发给跟你协作的人吧
首先引用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中的VO,DTO,BO,PO,DTO,POJO定义
分层领域模型规约:
- DTO( 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Service或Manager向外传输的对象。
- BO( Business Object):业务对象。 由Service层输出的封装业务逻辑的对象。
- VO( View Object):显示层对象,通常是Web向模板渲染引擎层传输的对象。
- POJO( Plain Ordinary Java Object):在本手册中, POJO专指只有setter/getter/toString的简单类,包括DO/DTO/BO/VO等。
领域模型命名规约:
- 数据对象:xxxDO,xxx即为数据表名。
- 数据传输对象:xxxDTO,xxx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
- 展示对象:xxxVO,xxx一般为网页名称。
- POJO是DO/DTO/BO/VO的统称,禁止命名成xxxPOJO
Loki先从承上启下的DTO开始入手
这个传输通常指的前后端之间的传输
DTO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对象,有两种存在形式
这也是为什么把他画成横跨两层的原因
这里可能会遇到个问题,现在微服务盛行,服务和服务之间调用的传输对象能叫DTO吗?
我的理解是看情况
DTO本身的一个隐含的意义是要能够完整的表达一个业务模块的输出
如果服务和服务之间相对独立,那就可以叫DTO
如果服务和服务之间不独立,每个都不是一个完整的业务模块,拆开可能仅仅是因为计算复杂度或者性能的问题,那这就不能够叫做DTO,只能是BO
VO(Value Object)值对象
VO就是展示用的数据,不管展示方式是网页,还是客户端,还是APP,只要是这个东西是让人看到的,这就叫VO
VO主要的存在形式就是js里面的对象(也可以简单理解成json)
主要有两个区别
一个是字段不一样,VO根据需要会删减一些字段
另一个是值不一样,VO会根据需要对DTO中的值进行展示业务的解释
举个简单的例子
DTO可能是这样的
{
"gender":"男",
"age":35
}
对于业务一来说只需要性别,而且因为是一个古风聊天室,也不能直接展示男,因此经过业务解释业务一的VO是
{
"gender":"公子"
}
对于业务二来说只需要年龄,而且不需要精确的年龄,因此经过业务解释业务二的VO是
{
"age":"30~39"
}
POJO是一个简单的、普通Java对象,它包含业务逻辑处理或持久化逻辑等,但不是JavaBean、EntityBean等,不具有任何特殊角色,不继承或不实现任何其它Java框架的类或接口。 可以包含类似与JavaBean属性和对属性访问的setter和getter方法的
理解:POJO可以认为是一个中间对象,可以转化为PO、DTO、VO
1 .POJO持久化之后==〉PO(在运行期,由Hibernate中的cglib动态把POJO转换为PO,PO相对于POJO会增加一些用来管理数据库entity状态的属性和方法。PO对于programmer来说完全透明,由于是运行期生成PO,所以可以支持增量编译,增量调试。)
2 .POJO传输过程中==〉DTO
3 .POJO用作表示层==〉VO
原文链接:https://blog.csdn.net/chenchunlin526/article/details/69939337
PO比较好理解,
简单说PO就是数据库中的记录,一个PO的数据结构对应着库中表的结构,表中的一条记录就是一个PO对象
通常PO里面除了get,set之外没有别的方法
对于PO来说,数量是相对固定的,一定不会超过数据库表的数量
等同于Entity,这俩概念是一致的
BO就是PO的组合
简单的例子比如说PO是一条交易记录,BO是一个人全部的交易记录集合对象
复杂点儿的例子PO1是交易记录,PO2是登录记录,PO3是商品浏览记录,PO4是添加购物车记录,PO5是搜索记录,BO是个人网站行为对象
BO是一个业务对象,一类业务就会对应一个BO,数量上没有限制,而且BO会有很多业务操作,也就是说除了get,set方法以外,BO会有很多针对自身数据进行计算的方法
为什么BO也画成横跨两层呢?原因是现在很多持久层框架自身就提供了数据组合的功能,因此BO有可能是在业务层由业务来拼装PO而成,也有可能是在数据库访问层由框架直接生成
很多情况下为了追求查询的效率,框架跳过PO直接生成BO的情况非常普遍,PO只是用来增删改使用
这两个的区别主要是就是字段的删减
BO对内,为了进行业务计算需要辅助数据,或者是一个业务有多个对外的接口,BO可能会含有很多接口对外所不需要的数据,因此DTO需要在BO的基础上,只要自己需要的数据,然后对外提供
在这个关系上,通常不会有数据内容的变化,内容变化要么在BO内部业务计算的时候完成,要么在解释VO的时候完成
OK,到这里这些关系基本就理清楚了
上面这些概念基本上已经涵盖了全部的流程,DO只是跟其中一个概念相同
但是跟哪个概念相同呢?
现在主要有两个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