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猎狐》观后感

今年的五一小长假期间,虽然本人所居住的城市疫情已大为好转,但象往年一样出去旅行还是不大保险,想来想去在家追个剧、鼓捣点吃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打开网络电视,看到有部法制电视剧《猎狐》正在播放,看了不到两集就看不下去了,怎么也想不出一部剧情如此慌唐,甚至是宣扬利用公权力了结私怨的故事,怎么会通过审核而播出的。

剧中女一号吴稼琪为了査清十二年前母亲蒙冤死亡的真相,而选择从事警察职业,在从警前就已怀疑剧中大反派与母亲死亡有关的情况下,从警后一直参与对其的侦查活动。这种行为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典型的利用公权利来了结私怨,严重违背了刑诉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是违法行为。

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剧中却作为正确的行为来宣扬,可见该剧的编剧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就敢瞎编法制剧,公然损害公安形象。该剧的审批部门也是既没有法律意识也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使滥剧得以通过审核并播出。

对此,本人认为法制剧就应有法律专业人员对涉及法律的故事情节予以把关,否则,轻的闹笑话,重则与初衷适得其反,就象此剧,宣扬了利用公权力行为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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