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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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乐于相信自己是自身灵魂的主人。但只要他不能控制自己的心境和情感、或不能意识到无意识因素借以影响自己的规划和决定的无数隐秘方式,他就当然不是自己的主人。——荣格

法官除了法律条文不理会任何事情,看上去简直冷漠无情,而正是出于这种职业的严肃性,他在面对因为贫困、因为受到诱奸者的抛弃而杀婴的可怜姑娘和黑夜中的杀人越货者时,会让他们承担同样的刑罚。而陪审团会本能地感到应该这个可怜的姑娘宽大处理,因为与逃开法网的诱奸者相比,被诱奸的姑娘罪过要小得多。

还有陪审团这种设置?我本以为让法官来判定就足够了,毕竟关于各项犯罪的定义和处罚细则,法律条文上写得清清楚楚。就算发生了像这样的特殊情况,也应该一视同仁,不然法律设置的意义何在呢?规则就是规则,若非涉及底线问题怎会被写入规则里?陪审团连底线问题都可以退让,法律的威严去哪儿了?

候选人若想保证自己取得成功,只有名望是远远不够的。选民特别在意他能否表现出虚荣和贪婪。若要征服选民,他必须采取最离谱的哄骗手段,要毫不犹豫地向他们作出最令人想入非非的许诺。

一种宗教——即使是自称为爱的宗教——对那些不属于它的人也必定是冷酷无情的。 弗洛伊德

真令人难过。这种偏执的信仰从来都以信徒们的反应为好坏的评价标准,非信徒们的质疑声、反对声根本不被考虑在内。让人想起那个逻辑怪圈:一件事物,你没有接近它了解它是不会喜欢它的。倘若你接近了它却还不喜欢它,是因为你没有真正地了解它。倘若你已经了解它了还是喜欢不起来,证明你这个人有问题。

我真不愿看到这种人与人之间无法沟通的景象,信仰不同的人交流的结果只有人身攻击和不欢而散。我宁愿世上只有一个宗教,但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宗教具备让全世界的人信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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