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捡到玉玺,上交国家获得20元路费,其行为可取吗?

        故事发生在1968年,13岁的男孩叫孔忠良。捡到玉玺后,和父亲一起将其上交给了陕西省博物馆。经专家鉴定,是刘邦皇后吕雉的玉玺。父子二人拒绝了工作人员奖励金和荣誉证书,只收了20元的来回路费。

        45年后,专家找到已年过半百的孔忠良,将他评为2012年“为历史文物保护做出贡献”的十大杰出人物之一。孔忠良拿到了补发的荣誉证书,却依然拒绝了补偿。他说,他最大的愿望就是这枚国宝能得到妥善保存。

        孔忠良的这种无私精神确实值得我们学习,但他的这种行为可取吗?在二千多年前,孔老夫子就给了答案。

       在《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中有这样一则小短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这则小短文,讲了两个故事 。

        第一个故事是孔子的弟子子贡赎了一个鲁国人。却拒绝国家给的奖励。孔子觉得他做得不对。因为,世人并不都像子贡那样有钱。碰到被捉去做奴隶的鲁国人,赎买他们要用钱,赎买后,接受国家的奖励,别人会拿他与子贡比较,最终出力不讨好。所以,子贡虽然精神品格高尚,却好心做了坏事——“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

        第二故事讲的是孔子的弟子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并接受了那人给的一头牛。孔子说,以后鲁国人勇于救落水的人。

        我们都是世间一俗人,为利来,为义往。子贡的做法,确实应该是道德的典范。可以说是道德的最高标准。但这个标准却是我们俗人难以达到的高度。但世人往往喜欢用这最高标准去要求所有人。这就是为什么后来其他人发现鲁国人发现有鲁国人被贩卖而不肯施以援手的主因了。而子路,接受了落水者的牛,让后人帮助别人后,可以坦然接受受帮助者的补偿。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我们强调拾金不昧,这是应该的,可是,如果,拾金者如果接受了丢钱人的物质补偿,那就会被人所诟病,久而久之,捡到钱的人,再也不会将捡到的钱还给失主,而拾金不昧就成了一句口号。

        所以,道德应该是一个无损于人而又利于已的事情,是一个人人都能做到的。像子贡、孔忠良这样的道德楷模,是一般人仰望的高度,做法虽好,却不值得大力宣传。否则,必然起到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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