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入性会谈

一、确定会谈的目标内容与范围

1.求助者主动提出的求助内容

2.今年咨询师在出诊接待中观察到的疑点

观察到的现象和求助者的话都很重要。

3.心理咨询师可以依据心理测评结果的初步分析发现问题

4.上级心理咨询师为进一步诊断而下达的会谈目标

会谈目标中有一个以上的内容,应分别处理。

二、确定提问方式

心理咨询师根据会谈目的和想搜集的资料内容来确定提问方式。

三、倾听

确定了提问方式并提出问题后,要耐心倾听求助者叙述。倾听中不能随便打断求助者谈话,不随便插入自己的评价。倾听过程中边听边思考求助者诉说内容的逻辑性,判断是否符合常理,及时把握关键点。

四、控制会谈内容与方向

1.释义

释义也称“内容反应”,即把求助者说的内容中重要的部分反馈给求助者。操作方法是重复求助者话语的主要内容,并顺便提出另一个问题。

比如:

求助者:一想起睡觉就紧张,怕自己失眠,越怕睡不着就越不能入睡。

咨询师:越怕睡不着就越不能入睡,您愿意谈一谈最初不能入睡时的内心感受吗?

2.中断

中断指在会谈中暂时休止一下。 中断的操作方法是,当求助者因情绪激动或思维混乱而喋喋不休时,不能够强行迫使他停止会谈,可以替他倒一杯水,请他取一样东西过来,或者建议他换一个地方再继续谈,等等。如果时间有限,也可以建议暂时停止会谈,下次再来。

3.情感反射

情感反射指心理咨询师有意识的刺激一下求助者,使他把会谈转向某类问题。

在初次会谈时尽量不使用这种方法,因为这往往容易引起求助者的情绪紊乱,一时难以控制。因此,这种方法在治疗中也是需要慎用的。

4.引导

引导指由目前的话题引向另一话题。引导不是直接建议转换话题,而是由原来的话题引申出新话题。

如:当心理咨询师想了解求助者的一般社交关系,而她本人却喋喋不休的埋怨自己的丈夫时,可以把夫妻关系延伸为人际关系的一种,一方面表示对她的同情,另一方面把她的思想引向更远的地方,随后再提出同事关系和朋友关系的问题,进而使她谈谈她的朋友们对她的态度。

五、对会谈内容归类

1.个人成长、发展中的问题(经受的挫折或不良行为等)

2.现实生活状况

3.婚姻状况

4.人际关系中的问题

5.身体方面的主观感觉(主观症状)

6.情绪体验、生活态度

7.其他

六、会谈结束

会谈法

一、会谈中听比说更重要

会谈技术包括听和说两个方面,善于听要比说更重要。 心理咨询师让求助者自由的谈论问题,而且随时都表现出对求助者谈的问题感兴趣而且在注意听,能听懂,只有这种听的行为,才是打开求助者内心世界的钥匙。

二、态度

心理咨询师在与求助者会谈时,只能持一种非评判性态度。罗杰斯利用人们观看日落的态度,来比喻心理咨询师对求助者的应有态度:“当看着日落时,我们不会想去控制日落,不会命令太阳右侧的天空成橘黄色,也不会命令云朵的粉红色更浓些,我们只能满怀敬畏的望着而已”

心理咨询师的态度,从表情到语言都要注意。

心理咨询师的态度必须是中性的。可以说“你所谈的情况,从心理学角度完全可以理解”“我十分理解你的情况或心情”等等。

表达“理解”是最中性化的和非评判性的态度。 从心理学角度看“理解”只说明心理咨询师对他的行为或情绪发生的规律性或必然性有了肯定的看法,而对其社会效应和其他后果仍是一种保留态度。

三、区分和鉴别

对求助者的会议谈内容进行区分和鉴别十分重要。

要对求助者的会谈内容做程度上的区别。

要区分情绪(或想法)与行为, 这对制定心理咨询措施是重要的。

对会谈内容的真伪进行鉴别。

四、会谈法的种类

(1)摄入性会谈:通过会谈了解求助者的客观背景资料,了解健康状况,工作状况和家庭状况,等等;通过会谈了解求助者当前的感受、状态、咨询动机和期望等。

(2)鉴别性会谈:通过交谈和观察,确定使用什么测验和鉴别措施

(3)治疗性会谈:针对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所进行的会谈。

(4)咨询性会谈:针对健康人的某些问题,如职业选择、人员的任用和解雇、家庭关系问题、婚姻恋爱中的问题、子女教育培养问题等而进行的会谈。

(5)应急性或危机性会谈

五、最常使用的摄入会谈方式是背景资料采集法

六、了解求助者的精神状态和行为特点

马隆 和沃德与1976年总结出12个题目,作为在会谈过程中了解求助者思想和行为的工作提纲,下面选出六条:

1.外表和行为涉及的问题

2.交谈过程中的语言特点涉及的问题

3.思维内容涉及的问题

4.认知过程及功能涉及的问题

5.情绪涉及的问题

6.灵感与自知力涉及的问题

七、怎样提问题

提问过多可能会带来如下消极作用:

1.造成依赖

2.责任转移

3.减少求助者的自我探索

4.产生不准确的信息

5.求助者可因为处在被“审问”地位而产生防卫心理和行为。

6.提问过多可能影响会谈中必要的概括与说明。

(1)“为什么……”的问题。 这类问题的含义对求助者是有强烈暗示性的,因为它明显的要求求助者说明理由,暗示求助者的行为或情绪是错误的。这类问题可以改变形式,可以改为“怎样”和“什么”的形式。

如:为什么你要和别人打架?        改为:你和某人一起干什么啦?    如:你为什么失约?                      改为:你那里出了什么事?

(2)多重选择性问题。改变的办法是去掉选择部分。

如:你有什么感觉?是沮丧还是生气?                                              改为:你有什么感觉?

(3)多重问题

对一件事从几个方面同时提出问题的做法,往往表现出心理咨询师急躁和没耐心。

(4)修饰性反问

这类问题实际上并不构成问题,因为它不需要也无法回答。

(5)责备性问题

以反问形式责备求助者,对会谈没任何好处,在咨询中应严加杜绝。

(6)解释性问题

这是心理咨询师表达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和理解,而不是推动当事人自我探索。这类问题对求助者的自我探索作用很小,特别是与求助者观点不一致时,更不应以疑问方式反问对方。

八、选择会谈内容的原则

1.求助者可接受:适合求助者的接受能力

2.有效

对求助者的病因有直接或间接的;针对性对于求助者的个性发展或矫正起关键作用;对深入探索求助者的深层病因有意义;对求助者症状的鉴别诊断有意义;对帮助求助者改善认知和正确理解问题有帮助。

3.积极:对改变求助者的态度有积极作用。

了解求助者的既往史,寻找有价值的资料

第一,了解当时医生给下的什么诊断,进行过何种治疗,疗效如何。

第二,分析当时去医院就诊的原因,哪些是具体方面的、哪些是心理方面的、以及两者的关系如何。

第三,求助者过去经历过心理咨询,很可能由于效果不好而来。

第四,有的求助者原来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但这次的问题并不是原来的精神疾病,而是另外的问题,这些都是要仔细的加以区分的。

第五,还有的求助者经过以往的心理咨询之后,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加重。 这就必须详细了解其咨询过程,澄清问题的性质,以免对求助者继续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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