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工作满一个月的当天,公司老板突然宣布就被解雇了,然后给舅结算了工资,让他走人。因为不满公司的做法,舅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进行赔偿。
舅的这种情况应该是怎么提出怎么样的赔偿诉求才合理呢?
根绝《劳动合同法》,员工被辞退有三种赔偿的情况。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舅的情况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不能以此依据申请赔偿。
2.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几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次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舅与公司并非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也不能以此为依据申请赔偿。
3.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两个选择,一 要求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而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舅被强制辞退,且公司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四十八条的情况,因此可以以此此为依据,要求公司赔偿经济金的二倍,即一个月工资。
由于公司并未与舅签订劳动合同,那舅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是否又要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而进行赔偿呢?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从用工之日起,公司就与员工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亦规定,一个月之内内应当签订,超过一个月则进行相应赔偿。但舅刚好在工作一个月的时候被辞退,仍属于不超过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所以不能以此为依据,让公司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而进行赔偿。
因此,舅这种工作刚一月又未满一月被辞的情况,只能申请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