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宅基房屋,3人想继承!城里儿女、农户亲弟,谁能继承?

北京某村村民张大爷有一处宅基地,上面盖着房子。由于张大爷年老多病,一家人开始商量由谁继承这处土地和房子。张大爷有两个儿女,儿子叫张东,已经结婚生子。女儿张红没有结婚。由于张大爷疼爱孙子,最开始他想把土地房子留给儿子继承,但是女儿张红明确反对,她认为法律规定男女都有继承权。所以由谁来继承土地房屋这事一直没有确定。张大爷的亲弟弟张三有他的打算,张三知道张东当兵转业后,户口已经迁到县城。张红大学毕业后,户口也转到大城市。张三认为他们现在已经变为城里人,没法继承村里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更不会回村里住。所以张三筹划霸占这块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子。在2020年10月的一个早晨,张大爷突发心脏病去世。在料理完老人后事之后,家里人又对土地房屋谁来继承产生争执。由于张大爷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张东和张红都主张这块宅基地和附属房屋的继承权。

张三表示,张东和张红的户口都不在村里,户口都转到城镇,所以无权继承村里的宅基地和房屋。因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资格继承宅基地及房屋,张三作为唯一亲弟弟,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资格继承哥哥留下的宅基地及房屋。张东表示他和张红是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叔叔张三无权继承父亲的任何财产。张东愿意和妹妹张红平分父亲留下的遗产。他自己要土地使用权,把宅基地上的房子分给张红。由妹妹向他支付土地使用权费用。张红认为她和张东有权继承村里的宅基地及其附属房屋,但是宅基地和附属房屋不能各自单独继承,只能”房地一体继承”。张红可以和张东协商,由谁继承宅基地和房屋,并且给对方相应的现金补偿。可以找专业人员对宅基地和附属房屋估价。由于张红长期在北京市区居住,经常去国外出差,她没有时间回到村里居住。她希望张东继承宅基地和附属房屋,根据房子和土地的同片区市场价。给予自己相应现金补偿就可以了。

张红从网上找到了如下法律依据:1、2020年9月9日,自然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经过共同研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作出答复: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可以办不动产登记。2、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宅基地和附属房屋时,要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3、《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本文作者: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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