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给父母的“工伤赔偿”由国家守护

作者:谢颖 律师


中夏律师谢颖,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站在当事人立场,历经3年,克服重重困难,为痛失爱子的四川农民争取到了最大合法权益。本案例被司法部案例库收录。

1、因工猝死,维权难

陈某从四川农村老家来到上海打工,2014年开始受雇于某洗衣集团,担任技术服务专员一职,到全国各地出差。2017年1月18日,陈某乘坐某航班去成都为分店进行培训,在飞机上猝死。

陈某的父母与姐姐强忍悲痛,从四川农村老家赶往上海,处理儿子后事,洗衣集团认为陈某死亡与其无关拒不赔偿,陈某家属直接被拦在洗衣集团大门之外,儿子用人单位如此做法,让陈某家属悲痛之余更是深感无力。

2、法律援助

幸得媒体及政府信访办的帮助,经政府部门协助与指导,2017年3月6日,陈某家属向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提起陈某工伤认定申请。2017年5月12日,社保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2017年1月18日在飞机上猝死系为工伤。

但洗衣集团依然拒绝赔偿,且经查询得知洗衣集团居然未曾依法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也导致陈某家属无法及时获得社会保险基金赔偿。因此,陈某家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政府部门告知其符合援助标准后,向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3、律师提供方案

2017年12月,援助中心指派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谢颖作为其援助律师,开始介入此案。律师与陈某家属多次会面,认真听取陈某家属对事故发生前后经过的陈述以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

此案核心问题如下:首先,洗衣集团并未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对于赔偿问题一直消极应对。其次,本案赔偿项目中供养亲属抚恤金,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陈某家属需要面临长期多次诉讼风险,对于居住于四川农村的陈某家属而言经济及诉讼压力非常巨大。

再者,本案陈某系家中唯一的儿子,陈某父母及其他亲属悲痛非常,一直情绪激动,律师进行大量的安抚工作。承办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认为:一是要代理陈某家属提起劳动仲裁并出庭应诉;二是争取一次性确定赔偿数额,减少陈某家属诉累。

本案中,洗衣集团虽然有支付能力,但初期却消极应对工伤赔偿,承办律师查阅了大量法律规定及案例,发现本案如果按照正常仲裁诉讼流程进行,截止2018年1月时,陈某家属能获得劳动仲裁支持的工伤保险待遇总和不超过80万元。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只能请求工亡人员死亡时前12个月平均工资×相应计发基数×死亡时至申请仲裁即实际已经发生期间的抚恤金,未发生的抚恤金不予支持。因此,如果陈某家属中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标准的亲属有两位且均能活到80岁的话,根据其年龄,实际上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总额能达到150万元以上。

但陈某家属为了能获得后续的70万供养亲属抚恤金,就不得不每隔几年从四川农村老家到上海提起一次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以此证明自己还在世并依然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标准,其请求单位支付该期间的抚恤金的仲裁或诉讼请求才会获得劳动仲裁委、法院的支持,而这样的诉讼可能要打上十几年甚至更长。

期间,陈某家属需要承担巨额的经济和时间成本且常年还要笼罩在亲人死亡、赔偿却还未到位精神压力之下,甚至于要陷入洗衣集团可能在此期间无力执行、已注销或破产,抚恤金再也拿不到的惶恐之中。

承办律师深感责任之大,为求能帮助陈某家属合法利益最大化,最终选择在劳动仲裁阶段向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按80岁计算的一次性工亡保险待遇赔偿金的劳动仲裁申请。

4、法律维权

在仲裁审理期间,承办律师与洗衣集团进行了多轮谈判,从洗衣集团目前的经营状况、员工士气、常年的诉累风险等方方面面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谈判。开始进行协商之时,承办律师始料未及的是,陈某家属在赔偿金额上一分都不让步,导致调解差点不能进行下去。陈某家属泣血之言“这是我儿子的卖命钱,怎么能让?”让承办律师感慨万分,也心酸至极,但为了调解能够继续下去,承办律师只能积极安抚陈某家属,并多次向家属分析未来他们需要面临诉讼风险,经几轮冗长的协商谈判,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洗衣集团分六个月向陈某家属支付总计1319204.92元的赔偿款,2018年4月18日,由闵行区劳动仲裁委出具调解书。

为防止洗衣集团拖延支付赔偿款,承办律师还为陈某家属争取了一份额外的“补充和解协议”,约定洗衣集团如果拖延支付赔偿款的话,陈某家属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洗衣集团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全方位保障了陈某家属的合法权益。基于陈某家属的特殊情况,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非常重视本案的进展状况,多次询问,在本案开庭期间更是派员到场旁听本案审理。事后,陈某家属向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送来的感谢信及锦旗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5、又出意外

本案到此,告一段落,洗衣集团也按照当初签订的调解书支付了一部分的赔偿款总计319867.49元,但是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洗衣集团居然在这个时候爆发了严重的债务危机,人数众多的员工及加盟商都对该洗衣集团提起诉讼,自此,洗衣集团表示无力再向陈某家属支付剩余赔偿款。陈某家属逼于无奈,只能再次求助于承办律师。承办律师深知陈某家属均在四川农村生活且文化程度不高,让他们在来上海维权,除成本高昂外且难度很高。

2018年7月13日,承办律师本持着即使援助案件已经结束,但受援人员依然需要帮助的,在力所能及范围之内,便应当为陈某家属提供便利,这才是法律援助之本义,因此决定协助陈某家属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洗衣集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赔偿款支付进行强制执行,经过闵行法院执行法官多个月的努力,陈某家属从洗衣集团又获得了171787.97元赔偿款,该笔赔偿款支付完毕后,闵行法院确认洗衣集团再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并于2018年11月20日出具了执行终结裁定书,但陈某家属所获得的赔偿款金额与调解书确认的赔偿款金额依然差距甚大。

6、圆满解决

为此,承办律师依据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规定,确认对赔偿款的获取,陈某家属已经穷尽一切办法,符合先行支付规定,2019年4月29日,又再次协助陈某家属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闵行分中心提起了“陈某工亡待遇社会保险先行支付申请”并提交了相应材料,同日,社会保险基金中心予以受理。2019年5月22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首先确认了陈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及丧葬补助金的申请,同年6月5日,向陈某家属支付了219688.54元。

陈某家属三年的艰辛维权过程中,当每一次走投无路时,政府相关部门都及时给与了农民工温暖的关怀,切实有效的政策辅助,承办律师本持着援助之本义从旁协助,让陈某家属能够顺利维权至今,也让农民工真正感受到我国政府解决底层老百姓之难的决心,相信我国政府的法律政策原来还有这么好,能切实帮到农民工,也让承办律师深感欣慰。

▌【案件点评】

本案最大的问题在于洗衣集团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工亡发生后,亲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能要求洗衣集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又属于不能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赔偿项目,对于劳动者及其亲属而言,请求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精神压力、诉累风险几乎属于不可避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洗衣集团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洗衣集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洗衣集团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同时,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关于先行支付作了详细的规定。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先行支付的案例其实不多,老百姓对此知之甚少,而本案中,工亡亲属可能需要进行多次跨省诉讼,才有可能符合先行支付的标准(其中,涉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部分,因只能诉讼实际发生的抚恤金,如果诉讼成功,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赔偿款或未执行到赔偿款,都有着各类麻烦和法律实际操作问题亟待解决)对这些亲属而言,其复杂可见一斑。希望今后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先行支付规定能够出台更多细则,增加宣传力度或者当用人单位作为工伤保险待遇唯一支付企业时,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能够适用一次性支付标准,以期让更多的劳动者能够受益。

▌律师介绍


谢颖律师,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浙江大学法律学士。曾先后就职于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浙江分所、温州市瓯海区法律援助中心、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总部。

专业领域:房地产法律业务、影视娱乐法律业务、教育法律业务


本文为律师个人观点,旨在抛砖引玉、学术交流,不代表中夏律师事务所的观点,亦非法律意见。如果您需要律师法律意见或拟寻求法律帮助,请联系律师获取法律服务。

你可能感兴趣的:(留给父母的“工伤赔偿”由国家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