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类继承: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调用顺序,派生类和基类之间的特殊关系,公有继承及其他

文章目录

        • 一、派生类构造函数与基类构造函数
        • 二、创建与销毁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
        • 三、派生类和基类之间的特殊关系
        • 四、公有继承
          • (一)、何为公有继承
          • (二)、多态公有继承
          • (三)、虚函数的工作原理
          • (四)、虚函数注意事项
        • 五、访问控制:protected
        • 六、抽象基类

一、派生类构造函数与基类构造函数

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做了如下事情:

  1. 创建基类对象
  2. 派生类构造函数通过成员初始化列表基类信息传递给基类构造函数
  3. 派生类构造函数初始化派生类新增的数据成员
二、创建与销毁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

创建派生类对象时

  1. 程序调用基类构造函数

    • 初始化继承的数据成员

    • 使用初始化器列表语法指明要使用的基类构造函数

      Derived::Derived(type1 x, type2 y):Base(x,y) //初始化列表
      {
             
          ...
      }
      
    • 若无初始化器列表语法,则使用默认的基类构造函数

  2. 程序调用派生类构造函数

    • 初始化新增的数据成员

销毁派生类对象时

  1. 程序调用派生类的析构函数
  2. 程序调用基类的析构函数
三、派生类和基类之间的特殊关系
  1. 基类指针可在不进行显式转换的情况下指向派生类对象

    基类引用可在不进行显式转换的情况下引用派生类对象

    基类指针或引用只能调用基类方法,不能调用派生类方法

    Derived derived;
    Base *basePointer = &derived;
    Base &baseReference = derived;
    

    一般要求引用和指针类型与赋给的类型相匹配,这一规则对继承来说是例外。

    然而此例外是单向的,即不可以将基类对象和地址赋给派生类引用和指针。

    Base base;
    //Derived *derived = &base;   Not Allowed
    //Derived &derived = base;    Not Allowed
    
  2. 派生类对象可以使用基类的方法,条件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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