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活佛”破坏藏传佛教声誉,信众深恶痛绝。

2月3日 星期三

一个所谓的气功大师,通过层层包装,摇身一变成了转世活佛,进而通过各种卑鄙手段和精神控制,在内地敛财偏色。

这个新闻想必大家都可能在周三那天看过了,真的是深恶痛绝,虽然被告人王兴夫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可他所犯下的罪行,这辈子都无法弥补。

为何假活佛会有市场,真正的活佛又有什么要求呢?

首先,在内地很多信徒对于藏传佛教知之甚少,在某种情况下,当你需要信仰需求的时候,人们只看表象,没有鉴别真假能力。很多人在追逐利益或者有不幸的事情发生,为了急切的改变现状,把自己的成功和幸福寄托于加活佛身上。

真正的活佛灵魂不灭,为众生种福田。

《佛说布施经》:“若求胜妙福报而施行时,慈心不杀离诸嫉妒,正见相应远于不善,坚持禁戒亲近善友,闭恶趣门开生天路,自利利他其心平等。若如是施,是真布施,是大福田。”

无论活佛还是佛教中人,布施,修庙,捐款,放生,或以自身能力去为他人服务等行为,都是种福田。福田是利益众生,与一切众生结善缘。

作为佛教信徒最主要的是施舍,而不是索取,何况是为活佛呢。

其次,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信徒对佛教教义教理不甚了解以及贪财贪利的心理,鼓吹身话自己,把自己包装高僧大德,迷惑广大信众,骗取信任。

最后,不法分子勾结不法僧众,组成利益集团,利用信徒的从众心理,使其打消疑虑,不疑有他。

那真正的活佛又有什么要求呢?   早在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并且规定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

(二)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

(三)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总体来说,活佛有四条标准缺一不可,那就是:有传承,有寺庙,有供养和培养能力,有政府批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让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防止不法分子打着宗教的名义为非作歹。

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副司长 李寒颖:在那个中国佛教协会的网站,我们国家宗教局的网站和中国西藏网上,都有这个活佛查询系统,这是2016年上线的,可以很方便地查询到所有境内的活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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