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阴阳】(13) 特殊比值与一般比值
前文谈到,天数和地数在量上的比值有三个,也就是1:1.2 ;1:1.25和1:1.16。但这些比值的产生是有条件的,应用范围也是有限的,因此我们把这几个比值叫做特殊比值。除了以上这几个比值,天数与地数的量还有一个比值,那就是1:1.5,相对于特殊比值而言,我们把这个比值就叫做一般比值。
要了解一般比值是怎样产生的,就必须先了解天数与地数是怎样产生的,原来在天数和地数的形成过程中,除了天一之外,其它的数都是自身再加上尺度,双双计算在数内,并把这样的数带到了天地之数中。如果不把尺度和自身区别开来,这样的比较就仍然停留在现象阶段。
我们试作如下分析。设天一为“○”,这个“○”对天一来讲就是它的自身,对于天数来讲是一个单位,当用它来测量“地”时,它又变成了一个尺度,我们姑且称它为“天尺”。
当用“○”这把天尺量地时,首先得到的是地二,设为○●,其中○是尺度,●是地二本身,它的意思就是相当于一个天数的“地”。
地二的实质不是二而是地一,只因为使用天尺这么一量才成了地二,现在我们再以地二为尺度测量“天”,得到了一个天三,设为(○●)○,其中(○●)是地尺,○是天三本身。再以天三为尺度测量地得到地四,设为(○●○)●,其中○●○是天尺,●是地本身。如是把天一至地十都写出来,即:
天一 ○ 地二 (○)●
天三 (○●)○ 地四 ( ○●○)●
天五 (○●○●)○ 地六 ( ○●○●○)●
天七 ( ○●○●○●)○ 地八( ○●○●○●○)●
天九 ( ○●○●○●○●)○ 地十( ○●○●○●○●○)●
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天数,并不完全都是天,除了天一以外,余如天三、天五、天七、天九,都以尺度的名义,混进了许多地●。如果去掉这些●,则天一、天三、天五、天七、天九,顺序就变成了一、二、三、四、五,这就是提纯以后的“天”,作为基数相加,为十五。同理,如果把混进地数中的○去掉,则地二、地四、地六、地八、地十,顺序也就变成了一、二、三、四、五,这是提纯以后的“地”,作为基数相加,也为十五。但是我们知道,最初天一设置在自身之外的零,其实就在“地”上,这个零无论吞噬掉“地”的哪个数,地二也好,地十也好,其结果都是一样的,那就是顺序变成了一、二、三、四,作为基数相加得十,这不仅是提纯以后的“地”,而且也是得到“天”认可的“地”。假如我们把天地之数比作一个“蛋糕”,那么天就占了十五份,地占了十份,两相简化,就是三比二。换句话说,一个天数等于一个半地数,或者是一个地数等于三分之二个天数。
上述问题我们也可以换一个角度表述,比如把○当作天尺,把●当成地尺,把零推到“天”上,那么天尺便成了十个刻度,地尺就成了十五个刻度,把这两个尺度比较,则天尺的一个刻度,就等于地尺的一点五个刻度,或者说一个天数,等于一个半地数。这就好比我们在“地”花一块钱买到的东西,到了“天”上只须花一块钱的三分之二就可以了;而在“天”上花一块钱买到的东西,到了地上却须花一块五才能买到。
《说卦传》中有一句话,叫作“叁天两地而倚数”,对这句话,前人做过种种推测,其实这句话说的就是天数和地数在量上的比值,它的意思就是在一个统一物中,“天”占三份,“地”占两份,这需要用数来表达。
至此,关于天地之数的比值,我们是否已经找到了呢?可以说既找到了,又没完全找到。说找到,是因为有了以上几个比值,我们就可以分析卦爻之数了;说没有完全找到,是因为这些比值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可变的。我们知道,当天一作为一个单位的时候,它在天数范围内具有绝对性质,但作为一个尺度的时候,我们除了要看它自身的量,还要看它与它所要测量的东西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比如在天平上,一克的砝码测量出的东西还是一克,这是因为天平的支撑点处于二者的中心位置。如果是普通的秤,那么除了看秤砣的大小以外,还要看秤毫在哪里,准星在哪里,这也就是为什么一斤重的秤砣,可以衡量许多斤重的东西的原因。再比如“竿”和“影”,一般说来,影的长度取决于竿的高度,二者成正比关系,但这是在“光源”固定的条件下。如果光源在运动,那么影的长短就不仅仅取决于竿长,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光源的位置。在竿子不变的情况下,光源的位置变化,可以使影长趋于无限,也可以使影短接近于零。虽然我们找不到一个绝对的尺度,但我们可以确定一个范围,假定我们把天地之数的一个数确定为一个标准尺度,那么一个天数的量最大不会大于二又五分之一;一个地数的量最大不会大于一又六分之五。因为超过这个数,就有一方变成零,那就意味着这个事物不存在。而在这个范围内,天数和地数的量,就呈现一种反比例的关系。
【闲话阴阳】(14) “叁天两地”与“五天四地”
上文谈到,天数与地数的比值,可以分为特殊比值与一般比值两类,但无论是特殊比值还是一般比值,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可变的。探讨天数与地数的比值,归根到底是为了确定爻是根据什么区分为阴阳的,因此在诸多比值当中,就要看哪个比值更适合于对爻的分析,或者说是从应用范围上去考虑。1:1.2和1:1.16这两个比值是可用的,但在六十四卦中就永远不会出现乾卦;1:1.5这个比值也是可用的,但是永远不会出现坤卦。要使乾坤两卦同时出现,只有使用1:1.25这个比值,并且在一个天数下岗的情况下。这是一种什么情况呢?从数上看是二十四个天数与三十个地数,从量上看是二十四个天数表示的量相当于三十个地数表示的量,这也就是“天”的总量等于“地”的总量。
我们已经知道,从数的角度看,一个卦的构成必须是二十四个天数与三十个地数,或者是二十五个天数与二十九个地数;一个爻必须是九个数,其中可能都是天数,也可能都是地数,更可能是天数与地数混杂。按照上面的要求,乾卦六爻皆阳,因此每个爻只能是四个天数和五个地数,并且确定这种包含着四个天数与五个地数的爻为阳爻。但是,坤卦六爻皆阴,因此每个爻也只能是四个天数与五个地数,并且确定这样的爻为阴爻。这也就是说,要使乾坤卦同时出现,必须满足这样两个条件,一个是二十四个天数与三十个地数构成卦,另一个是四个天数与五个地数构成爻。这时候如果再看天数与地数的比值,也就是1:1.25。假定天量与地量正好是相反的两种矢量,那么每个爻的量就是零,整个卦的量也是零。一个天数的量相当于一点二五个地数的量,四个天数的量就相当于五个地数的量,这种关系,我们就叫“五天四地”,意思就是“地”占“天”的五分之四,“天”则占“地”的四分之五。我们说1:1.25比值是一个特殊比值,这不仅因为它产生的条件特殊,也因为它的应用范围特殊,具体说就是这个比值只适合分析乾坤两卦,不适合分析其它六十二卦。如果是应用其它比值,要么是有乾无坤,要么就是有坤无乾。
其它六十二卦使用的是什么比值呢?原来就是《说卦传》中提到的“叁天两地”,也就是1:1.5 这个比值。因为这个比值的应用范围比1:1.25 要广,所以我们叫它为一般比值。“五天四地”同“叁天两地”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就在于一个是静态,另一个是动态;一个展现的是静态美,一个展现的是动态美。我们知道,动态虽然寓于静态当中,但静态是相对的,动态是绝对的,静态是特殊态,而动态是常态、一般态,所以《说卦传》只对常态的基础“叁天两地”做了提示,而对静态的基础“五天四地”未做说明。为什么“叁天两地”是动态的基础呢?这算算它们的数就清楚了,按照1:1.5计算,二十个天数的量就相当于三十个地数的量,这时候地数已用其全,而“天”还有四到五个数可用。正是这四到五个天数,造成了一个巨大的“落差”,成了“天地之大德”,是易卦生生不息的物质基础或根源。
【闲话阴阳】(15) “不阴不阳”与“亦阴亦阳”
上文谈到,在天数与地数的比值为1:1.25的情况下,则四个天数的量就相当于五个地数的量,如果一个爻是由四个天数和五个地数构成,并且天数与地数表示的是方向相反的两种矢量,那么这个爻的量就是零。零在这里不是表示什么也没有,而是表示天数与地数的僵持状态,好比四个天数与五个地数“拔河”,谁也拔不过谁,僵持在那里,并不是说它们双方没有用力,而是由于力的方向相反,相互抵消,就成了一个“零状态”。
假如我们把天数代表的一方确定为阳性,把地数代表的一方确定为阴性,阳性占了上风,这个爻就是阳爻;阴性占了上风,这个爻就是阴爻。按照这个规定,那么上面所说的“零状态”的爻到底算是阳爻呢还是算阴爻呢?原来它既不算阳爻,也不算阴爻,因为阳性一方还没有占上风,阴性一方也没有占上风,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零状态”的爻就是“不阴不阳”的爻。
但是,“零状态”的爻并非是在阴爻与阳爻之外,而是在阴爻与阳爻之间,是阴爻与阳爻的一种中间状态,是彼此连接的纽带,相互转化的桥梁,是可以当成阴爻,也可以当成阳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零状态”又是“亦阴亦阳”的爻。
世人治易,咸以为爻有两种,即阴爻与阳爻,爻非阴即阳,非阳即阴,不知道爻还有一个第三种,也就是这个“不阴不阳”或“亦阴亦阳”的爻。而不了解这种情况,也就不知道阴与阳的分界线在哪里,相互转化的“度”在什么地方。当然,若说爻的符号有两种,即“—”与“––”,这无疑是对的,因为这种“不阴不阳”或“亦阴亦阳”的爻,既可以使用符号“—”来表达,也可以使用符号“––”来表达。
【闲话阴阳】(16) “不乾不坤”与“亦乾亦坤”
上文谈到,在天数与地数的比值为1:1.25的情况下,如果一个爻内包含着四个天数与五个地数,并且天数与地数分别代表着方向正好相反的两种矢量,那么这样的爻就是个“零状态”,是个“不阴不阳”或“亦阴亦阳”的爻。它是阴爻与阳爻的一种中间状态,是彼此连接的纽带,相互转化的桥梁,或者也可以说是阴与阳的“直接同一”。现在我们假定由六个这样的爻来组成一个卦,那么这样的卦到底是个什么卦呢?
我们知道,“零状态”的爻是可以当作阳爻的,由六个这样的阳爻构成的卦当然也就是乾卦。但是,“零状态”的爻是可以当作阴爻的,由这样的六个阴爻构成的卦当然也可以看作是坤卦。到底这样的卦是乾卦还是坤卦呢?我们只能说它是乾卦,又不是乾卦;是坤卦,又不是坤卦。确切说它就是个“不乾不坤”或“亦乾亦坤”的卦。这是乾与坤的“直接同一”,也是一个“零状态”。
综合以上内容可知,形成乾坤卦是有条件的,单从“数”的角度看,它要求在五十五个“天地之数”当中,要有一个天数暂时“下岗”;要求每一个爻要有四个天数与五个地数;要求天数与地数的比值为1:1.25;要求天数与地数分别代表着方向正好相反的两种矢量。
世人治易,几乎都看到了乾与坤对立的一面,很少有人看到乾与坤的“统一”或“同一”的一面。“统一”或“同一”虽然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对立虽然是无条件的、恒久的、绝对的,但是如果不掌握“统一”或“同一”,也就理解不了对立,因为无条件的、恒久的、绝对的东西,就寓于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东西当中。
【闲话阴阳】(17) “纯阳”与“纯阴”
前面我们在【闲话阴阳】(11)“纯爻与杂爻”一文中曾经谈到,爻按其数构成可以分为“纯爻”与“杂爻”两类,所谓“纯爻”指的就是纯由天数或地数构成的爻,所谓“杂爻”指的就是由天数与地数混杂构成的爻。在【闲话阴阳】(15)“不阴不阳”与“亦阴亦阳”一文中我们还谈到,假如我们把天数代表的一方确定为阳性,把地数代表的一方确定为阴性,阳性占了上风,这个爻就是阳爻;阴性占了上风,这个爻就是阴爻。按照这个规定,纯由天数构成的爻当然也就是“纯阳爻”,纯由地数构成的爻也当然就是“纯阴爻”。
爻有“纯阳”、“纯阴”,卦是否也有“纯阳”、“纯阴”呢?我们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因为在易学上确实有人把乾卦叫做“纯阳之卦”,而把坤卦叫做“纯阴之卦”。单从爻画上看,乾卦由六个“—”构成,没有其它成分,叫它为“纯阳之卦”似乎没有什么不可;坤卦由六个“––”构成,没有其它成分,叫它为“纯阴之卦”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可。但是如果认为乾卦的六个爻是“纯阳爻”,坤卦的六个爻是“纯阴爻”,那就大错而特错了。
我们知道,“纯阳爻”就是纯由天数构成的爻,一个“纯阳爻”需要九个天数,如果是六个“纯阳爻”,这就需要五十四个天数,但是一个卦的天数最多也就是二十五个,最多也只能形成两个“纯阳爻”,不可能形成六个“纯阳爻”;一个“纯阴爻”需要九个地数,如果是六个“纯阴爻”,这就需要五十四个地数,但是一个卦的地数最多也就是三十个,最多也只能形成三个“纯阴爻”,不可能形成六个“纯阴爻”,因此构成乾坤卦的爻,只能是“杂爻”,不可能是“纯爻”,这当然也就不是“纯阳”或“纯阴”了。
如果说乾卦不是什么“纯阳之卦”(由纯阳爻构成的卦);坤卦也不是什么“纯阴之卦”(由纯阴爻构成的卦),那么其它六十二个阴阳爻混杂形成的卦,当然也就不能用什么“阴卦”与“阳卦”来区分,阴阳只是爻的属性,不是卦的属性。我们这样说当然不是无的放矢,因为在《易传》中就有“阴卦”、“阳卦”的说法。
【闲话阴阳】(18) 一般比值条件下阴爻与阳爻的确定
前面我们谈到,阴阳爻的区分或确定,一看爻内天数与地数的比例,二看天数与地数的比值。假定天数与地数的比值为1:1.25,那么包含着四个天数与五个地数的爻就是个“不阴不阳”与“亦阴亦阳”的爻,这个爻介于阴阳之间,因此也可以叫做“阴阳界”,天数超过四个或地数少于五个,爻就成了阳爻;天数少于四个或地数多于五个,爻就成了阴爻。假定天数与地数的比值为1:1.5,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叁天两地”,那么“阴阳界”在哪里?或者说阴阳爻是怎样区分与确定的呢?我们试做分析如下:
如果我们以一个天数的量为一,把天数和地数的量看成是方向刚好相反的两种矢量,那么一个地数的量就是负三分之二,爻有十种数构成,每种数构成代表的量如下表:
天数 0 1 2 3 4 5 6 7 8 9
地数 9 8 7 6 5 4 3 2 1 0
量 -6 -4.1/3-2.2/3 -1 2/3 2.1/3 4 5.2/3 7.1/3 9
现在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在量的负一和三分之二之间,也就是在天数三四之间,或者说是在地数五六之间,依稀有一个零的存在,这也是个“阴阳界”。这个“阴阳界”与前一个“阴阳界”有什么不同呢?明显的是,前一个“阴阳界”表现在天数与地数都是整数的时候,后一个“阴阳界”表现出来的却不是整数。再有就是前一个“阴阳界”反映了“天”的总量等于“地”的总量(这也是在一个天数“下岗”的条件下),后一个“阴阳界”反映了“天”的总量不等于“地”的总量,具体说就是“天”的总量要大于“地”的总量。天数少而量大,地数多而量小,这些差别完全是由天数与地数的比值不同而造成的。既然这个“阴阳界”处在天数三与四之间,或者说是地数五与六之间,那么当着天数为三的时候,爻就是阴爻,当着天数为四的时候,爻就变成了阳爻。当然这个问题也可以这样讲,当着地数为五的时候,爻还是阳爻,当着地数为六的时候,爻就变成了阴爻。对于这种情况,系辞上有句话说的明白,这就是“叁伍以变,错综其数”。叁即天数三,伍即地数五。当着天数超过三个,阴爻就会变成阳爻;当着地数超过五个,阳爻就会变成阴爻。此外,我们知道,数是不可再分割的,只能以整数的形式存在,因此,在前一个“阴阳界”的条件下,可以有“不阴不阳”与“亦阴亦阳”的爻;在后一个“阴阳界”的条件下,爻要么是阴,要么是阳,再也不会有“不阴不阳”与“亦阴亦阳”的爻了。
“阴阳界”也可以叫爻变的“度”,对于爻变人们没有异议,谁都知道爻可以变化,惟其爻变的“度”在哪里却始终没有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