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宋慈之茅屋案

作者|小明

来源|公众号:小明说奇案(ID:xiaomingshuoqian)

公元1247年的一天清晨,任职湖南提点刑狱使的宋慈,刚升堂理事,便有人来报案,报案的是个老农,老农报称他的外甥和邻居的儿子两人一同上山去种栗子,过了两天都没回来,这个老农不放心自己上山去看,发现自己的外甥和邻居家的儿子都死在山上。

接到报案后,宋慈立即派出检验官前往现场。

在犯罪现场的勘验调查中,检验官有了一些发现。从死者伤口来看是锄头锄出来的一种伤口,茅屋外这名死者身旁就放着一把锄头。

此外, 两名死者身上的衣物,茅屋内的财物均未丢失。

结合这些情况,检验官给出了初步推断。

这两个年轻人不知道因为什么琐事而争吵起来,一时气愤之下一个人就把另一个男人给杀死了。他害怕法律的制裁,就自杀了。

对于这一结论,宋慈略有疑虑,他决定亲赴现场重新查办此案。

要想查出真相,宋慈就要识别出潜在证据并将这些证据进行合理串联进而倒推出的真实经过。

在现代法医学中这一过程被称为犯罪现场重建。

宋慈研究他的伤痕确定这个伤痕是怎么做出来的,他仔细查验了两名死者的创伤,的确都是现场的锄头所致。

但是如果案发过程真的是屋内死者砍杀屋外死者后畏罪自杀,那么锄头为何位于屋外死者附近?

经过一番检验,宋慈发现茅屋内死者的损伤虽然也是那把锄头所致,但损伤位于后颈部,这让宋慈产生了怀疑。

人要是自杀,不管用什么工具,是要他手或者工具能够达到的部位。

但是这具尸体一个很致命的损伤,这个部位是不能够用自己自杀这种能解决的。

死者身上存在无法解释的创伤,而且这些创伤都是由案发现场锄头形成,再加上报案老叟辩称这一把锄头不属于自己。

综合这些线索,宋慈推断凶手一定另有其人,而且是同一个人。

凶手应该是先在屋里先杀死一个人,另一个人看到之后想逃跑,凶手就追出去把他杀死,那么凶手是谁?

既然确定凶器是锄头,那么锄头一定是凶手触手可及的工具,他很可能就是附近以务农为生的 村民。

此外,两名死者体表并没有出现抵抗伤,可以推断凶手体形魁梧能够毫不费力地将二人制服。另一方面,通过现场检验情况,宋慈对作案动机作出了判断。

现场没有丢失财物,那么仇杀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于是宋慈就命衙役重点搜查与两名死者有仇,且身形魁梧的周边村民,衙役就根据宋慈的吩咐,找到了一名符合条件的嫌疑人。

经审问,这个嫌疑人就是凶手!

凶手和这个老农有个过节,一直含恨在心,要伺机报复。有一天就看到他的外甥和一个青年人上了山,他就尾随在后,跟踪这两个年轻人,趁他们没有防备的时候,用锄头把这两个人砍死。

宋慈在《洗冤集录》里面强调,看到类似于两起杀的案件一定要反复斟酌,反复勘验,反复推理,最后再下结论。

宋慈这种贵在精专不可失误的,检验精神背后是法医一代代延续下来。

在现代案件勘查中,是有很多不同的角色,不同组的人来共同完成的一项工作。

而在当时,这些所有的工作都是由宋慈一人完成,这也是宋慈很伟大的一个原因。

宋慈生活的宋理宗时代,国事即衰,司法黑暗,在看过太多的刑讯逼供冤假错案之后他决定做些什么。

宋慈把这些断案经验总结起来,写成一本断案大全给那些真心想办案的同僚们看一看,以防止社会上冤假错案发生。1247年凝聚着宋慈15年断案经验的洗冤集录成书。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自南宋到清末,历代官府都将洗冤集录奉为尸体检验的指南,即使在今天其中的检验理念仍然倍受推崇。

宋慈也因此被后人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但在《洗冤集录》完成后仅两年,宋慈便在广州病逝,但它倡导的理念和系统翔实的检验方法永远留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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