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 第二十章 忍怜

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 第二十章 忍怜

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上一章韩非子开始为我们讲如何刑法治罪,就是罪刑如何惩罚。如何量刑,如何处罚的问题,是法治的基础问题,也是核心问题。这是一个既古老也现代的课题。

韩非子主张轻罪重罚,他认为只有轻罪重罚才能惩治罪犯震慑邪恶,达到“法禁”的目的。韩非子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也为了说服君主与臣民例举了“治家”实例,用大家切身体会的生活体验来说明法治是“先苦后甜”,用来打消民众对“严法”的厌恶。

治国如同治家,最终的目的是永续兴旺,一是要保持长久甚至永远的存在,二是兴盛康乐。自然与社会都会随着时间在不断的变化,不可能永远保持让事物兴盛的条件,随着外部环境与内在因素的改变,兴衰起伏,如何在最危难的时候生存下来,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韩非子由此说起,例举了两个家庭,第一个家庭清苦生活,积累财物,在战乱饥馑之年,还能温衣美食度过危难。第二个家庭奢华享乐,消耗财物,在天饥岁荒之年,只能靠嫁妻卖子度日。两个家庭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韩非子旨在说明“先苦后甜,苦尽甘来”的意思。依法治国刚开始的时候律法治民、刑法治罪,民众的感受是痛苦的,但社会安定,邪恶禁止后,民众自然会感受到安定生活的美好。

依法治国让现代的人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在春秋战国时期还是新鲜事物,当时儒墨学说是当世显学很是荣耀,法家还是不入流的学说。人们接受新鲜事物都有一个过程,“守旧”是普遍性,“创新”是个别性。法治“严惩”的特性,让民众感觉很苦,所以韩非子才例举两个家庭的实例来说明法治的先苦后甜。

韩非子举完例子后说“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意思是:所以把法作为治国原则,虽在开始时艰苦,日后定得长远益处;把仁作为治国原则,虽有一时的快乐,日后必定困苦交迫。意思很明确,法治是先苦后甜,且益处长远,国泰民安。而仁治先甜后苦,且害处长远,国穷民苦。稳定压倒一切的意义就在于此。是要短痛还是长痛,这是眼光问题,贤明的君主自然是要法治短痛后获得长利。

明白了短痛与长痛的意思后,韩非子告诉君主“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意思是:圣人权衡法和仁的轻重,选择利益最大的一方,所以用法来相互强制,而抛弃仁人的相互怜爱。利益最大的选择就是法治,前苦而长利。其实,天下之事,皆为前苦长利,就如种地,不付出辛劳与汗水,就不会收获,更如干事业,前期不吃苦不受累,不积累不教训,就不会有后来的成功。

前苦长利既是自然界物种生长收获的规律,也是人类社会事务成功的规律。由此而论,韩非子的“法之为道,前苦长利”本就是社会事务发展的规律,所以说这是圣人之选,而非圣人之造。与之相对“仁人之道”是人为所创,而非先天规律,所以说“仁之为道,偷乐后穷”是因为违背了规律,逆天道而行。

【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

“用法相忍”就如“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用法规来相互强制约定与行为监督。“法规”成为行为规范,“守法”成为民众共守,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长远利益,也才能利益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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