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源头活水来

我是怀着无比的敬畏读完《监察法》的。每次的翻阅,都涤荡脑海中的思绪和心里的怅惘。细细碎碎的条款,不卑不亢地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道堡垒勾勒出来,坚定地表达了党中央反腐的决心和监察体制改革的美好愿景。一次次辗转反侧,总有一腔踏实与温暖溢于言表。仿佛做了一场梦,梦里我回到了十几年前的高中政治课堂,老师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抵,就是如今这般模样。

人民群众切实的安全感

墨子有言,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这足以说明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扮演了何等重要的角色。《监察法》的颁布与实施,法律条文的客观与详实,监察机关的确立与产生,都切切实实敲打着每个公务人员的头颅,权力不可滥用,人民才是根本。“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从此不再为一句空话了。而政治老师课堂上的那句话,往后,也不再是愿景,而是不远的将来,甚至是现在。反腐斗争时,它便是力量与准绳;疫情和灾难时,它便是鞭策与笃定。它让人民握在手中的权力更加厚重,内心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从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之后,两岁多的《监察法》俨然成为法治中国重要的里程碑。权力需要制衡,行为必须监督,在这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泱泱大国里,法治体系的完备和监察制度的妥帖能够让我们在复兴之路上更加坦然,更加无惧无畏。

道德背后的强大力量

与法分不开的,是道德。道德之光所在之处,都散发着各种各样的美好。而权力的运行总会遇到与道德相悖之处,各种各样的矛盾接踵而来,此类的情形,就迫切期望道德背后有种强制的力量进行制约,这就是法律。《监察法》是对公务人员进行制约的特写,亦是国家体制运行当中的里程碑。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做到了对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资源力量的大整合、大融合,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不言而喻的在国家法律历史上画上了浓重的一笔。

为有源头活水来

回望过去,各个朝代不乏有各种各样的《监察法》。历史总是给人启迪的,反观历朝历代,再翻阅如今我国的《监察法》,总让人思绪纷繁。社会在不断进步,也在不断地赋予法律更多的意义与内涵。古代中国的法律是从统治者单方面的利益出发,大都是为了强化君权和政府的权威,《监察法》也不例外。君权的集中和日益膨胀使得《监察法》体系更加系统,然而也失去了其本质的功能,无法起到限制君权和官僚体系的作用。这也使得中国的古代政治日渐没落。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监察法》也有了独特的定位。它将任意一名公务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之内,给营造风清气正的国家体系提供强大的支撑。当然它依旧在探索,在成长,在履行职能的同时也会不断地增添新内容与时代的特色,成为国家前行的推动力与助燃剂,紧追着发展的脚步,为有源头活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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