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船舶定线制那点事

船舶定线制

定线制的定义

以降低海上交通安全事故风险为目的建立的单航璐或多航路和\或定线措施的航路制度,它包括:

  1. 分道通航制
  2. 双向航路
  3. 推荐航线
  4. 推荐航路
  5. 沿岸通航带
  6. 深水航路
  7. 警戒区
  8. 避航区
  9. 禁锚区
  10. 环形道

定线制的目的

根据IMO的《船舶定线制的一般规定》,船舶定线制的目的是:增进船舶交通汇聚区和交通密集区域,或水域空间有限、存在障碍物、水深有限、气象条件不佳等对船舶安全航行有危险的区域的航行安全。船舶定线制还可防止或降低环境敏感区域内或附近碰撞、搁浅或锚泊而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海洋环境的危险。

定线制的确切目的

取决于想要改善的特定危险环境,可能部分或全部包括以下各项:

  1. 分隔相反方向交通流
  2. 降低穿越船与沿分道通航行驶船舶间的碰撞危险
  3. 简化汇聚区域交通流
  4. 在近海勘探、开发集中区域组织交通流
  5. 航行特别危险或航行条件不理想区域组织交通流
  6. 环境敏感区域或附近组织交通流
  7. 在水深不确定或临介水深的区域航行的船舶提供特殊指导以降低搁浅风险
  8. 指导船舶让清捕渔区或组织船舶通过捕渔区

定线制措施

  1. 分道通航制——分隔相反方向交通流
  2. 沿岸通航带——区域,分道通航制向岸一侧
  3. 警戒区——航行特别谨慎,不避离,可能推荐交通流方向
  4. 环形道——分隔点或圆形分隔带,规定界限,逆时针航线
  5. 双向航路——指定界限建立双向航路,航行难度大或威胁区域提供安全通道
  6. 推荐航线——经过特别检查尽可能保证没有航行危险,建议船舶沿其航行
  7. 推荐航路——方便船舶通过设立的未规定宽度的航路,中心浮标为标志
  8. 深水航路——精确测量标注最浅水深的航路
  9. 禁锚区——界限内锚泊是危险的或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除非船舶或人员面临紧迫危险,所有或者部分船舶应避免在该区域锚泊
  10. 避航区——区域,航行特别危险或对避免海难事故特别重要,所有船舶或某些种类船舶应该避开

定线制的注意事项

  1. 无特别要求,推荐所有船舶使用,可以强制所有船舶、或某些种类船舶、载运特别种类的船舶、载有某种类和数量的燃油的船舶使用。
  2. 无须特殊操纵、破冰船协助情况下,定线制在任何天气、无冰或薄冰条件下昼夜使用
  3. 保留适当龙骨下富余水深,使用定线制选择时,考虑水深、上次测量后海床变化的可能性、气象、潮汐对水深的影响
  4. IMO采纳,执行《规则》第十条,有碰撞危险时遵守《规则》其他条款
  5. 航路连接处做不到真正隔离
  6. 沿通航分道行驶没有特别的权利和航路权
  7. 深水航路,吃水与可航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系,其他船舶在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使用深水航路
  8. 不使用相关分道通航和深水航路的船舶,或进入、离开附近港口的船舶避免进入警戒区
  9. 双向航路中,深水双向航路中,船舶尽量靠右行驶
  10. 海图上印刷的规定交通流方向和推荐交通流方向,只是交通流的总流向,船舶不必严格按照这个航向行驶

分道通航制的界限内及其相邻水域定位方式

分道通航制的界限内及其相邻的任何地方船舶应能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定位

  1. 易识别目标的目测方位
  2. 易识别目标的雷达方位、距离
  3. 测向仪的方位
  4. 适用于整个航行的其他无线电设备

航路连接考虑以下几点

  1. 促使船舶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
  2. 给让路船尽可能多的操纵空间
  3. 使直航船在到达航路连接处之前,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的航向
  4. 促使不必按规定的航路行驶的船舶避免在航路连接处或附近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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