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记

前些天朋友参加辩论赛,辩题是“熬夜伤身,但熬夜使我快乐”,他们所持反方熬夜使我快乐,对此我也写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首先,我们不否认熬夜也会带来一些小的弊病。但是鲁迅先生有言:有百利而无一弊的事情也是没有的,只可权大小。熬夜不是不睡,而是适当晚睡。养成一种习惯,在有限的时间内做更多的事。比如有成功人士肯定熬了很多的夜,付出了很多的努力,才有所成就 的,屠呦呦和她的团队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对方辩友敢说他每天都是早睡早起, 不熬夜的吗? 那既然这样你们是否也在否定为国家做贡献?

  既然熬夜的弊病那么大,那当初希特勒真该和斯大林商量一下,山本五十六也和罗斯福商量一下,都别熬夜,好好睡着,休息好了找个好天再打?这样也算是双赢!

      如果说熬夜不好是常识,那世界上的常识有很多。猪,是吃饱了就睡的,从不熬夜的,这也是常识。但是人是要有价值追求的。自从有了火,人类就有了熬夜的可能,许多事情如果没有所谓的熬夜,那是不会存在的。没有延安窑洞的灯火,鲁迅先生的烟斗,在暗夜里发出的星光,唤醒了多少麻木的中国人,福楼拜常年在夜晚写作,他亮灯的窗口竟成了塞纳河上的灯塔。靠咖啡提神的巴尔扎克,潇洒地说,他将死于三万杯咖啡。是熬夜实现了许多人的自我价值,是熬夜璀璨了人类文明的星空。熬夜之利远大于熬夜之弊,蠢猪才需要八个小时的睡眠时间!这好像是拿破仑说的。

  还有,一个人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是生命。而熬夜就是对生命的切实珍视。有人这样说,人活七十古来稀。可是前十年小,后十年老,中间的五十年,还有一半是在黑夜中度过的。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不过只有25年左右的工作时间。英国人赫胥黎也说过,上帝最不偏私,他公正地给了每个人每天24小时,但他又最偏私,给每个人的都不是24小时。因此熬夜就成了延长这个24小时的唯一手段,在目前的科技情况下,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有人讲人的生命有两种形式,一是腐朽,一是燃烧。和沉睡相比,熬夜就是生命的燃烧过程!所以为了珍视唯一的人生,我们选择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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