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类项目营销思路及风险防范要点

目前中国仍处于L型经济筑底的过程中,市场复苏缓慢,企业信贷总体仍存在一定风险。政府项目,因政府信用背书,风险相对可控。政府项目对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拉动效果较为明显,基于此,许多金融机构将政府项目列为首选。但同时,政府类业务因受政策调整影响,银行的营销及风险防控存在一定调整及政策风险。目前,政府类项目营销方向主要有三大类,分别为:

1、融资业务完全由政府兜底,政府发债进行偿还;2、政府通过政府购买,以签署政府购买协议的形式进行履行出资职责;3、目前逐渐兴起的PPP项目,以政府作为发起人,社会民间资本进行入股的形式,完成政府基建等重要设施项目。

一、政府发债偿还融资类项目

政府发债进行财政兜底的项目,受43号文影响,此类项目不断减少。几个主要风险点在于:

各级财政部门共用政府债务系统,因此理论上,金融机构在营销时,可通过查询政府债务系统获得大量一手鲜活的政府类项目作为参考。

金融机构需留心,政府类债务分为一类债、二类债以及三类债。一类债为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二类债指政府负有担保责任;三类债政府仅负有救济责任。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不仅需要登录债务系统检查是否该项目是否列为政府债务、是否有逐级财务部门审批以及确认该类债务类型,还需要确认债务类型。

目前政府对于重大项目建设,部分涉及民生工程类项目可能通过以专项债务的形式进行偿还。该类债务由于涉及重大民生项目,政府发债兜底,相对风险可控。

二、政府购买类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是在,政府发债受限之后,创新的政府类项目融资方式,服务提供方(也即卖方)与政府机构签订政府购买合同,明确待付款金额、还款计划,也即形成合格的应收账款之后,金融机构针对卖方提供融资,融资的方式不仅局限于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也可以为保理、收益权转让等形式发放。

该业务的风险点在于,该类业务受87号文影响较大,目前合格的政府购买项目主要局限在棚改、扶贫两大类项目上。同时,该业务是否通过人大决议,是否列入政府中期预算规划,是否有明确的支付条件,是否有合理的还款计划等都将影响政府购买是否风险可控。

三、PPP项目

PPP项目是在政府发债、政府购买普遍受到抑制之后,新流行起的一种政府融资方式,该业务模式主要基于国家财政希望通过推行PPP模式替代原先由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建设模式以化解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新型城镇化方面,根据权威机构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的预测,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带来的投资需求约42万亿元,主要包括经济基础设施(供水、交通、能源等)和社会基础设施(社保、养老、户籍等)。对于市场和地方政府而言,从什么渠道获得资金以解燃眉之急是其重点考虑的问题,通过PPP模式吸引民营资本成为新城镇化融资的重要渠道。

政府、盈利性企业和非盈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截至2017年3月末,财政部PPP信息库中全国共有项目12287个、投资总额14.6万亿元,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19个行业。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1729个,投资额2.9万亿元,落地率34.5%。

营销方向:PPP项目营销应重点覆盖已列入财政部、发改委PPP项目库中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PPP政策制度规定、地方财力三项指标,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重点发展省会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以及地方财政实力强、基础设施需求较大城市的PPP项目。

优先选择得到政府大力支持列入重点计划棚户区改造、水利工程、轨道交通、快速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设施;支持给排水、热力、电力等公共设施;支持节能环保、生态改造等环保工程建设等。

重点支持政府付费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确保项目收入来源稳定,争取获得特许经营权质押或者项目公司股东担保。

不得介入配套设施不完善及未通过价格听证机制的项目。

需要满足政府92号文要求,地方政府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从预算中安排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不超过10%,关注地区财政收入状况、PPP项目目录、定期跟踪项目运行情况。

以上是目前主流的三种与政府开展合作的银行业务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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