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条人命,我劝你善良

菽度

说个真事。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文章开头是这么写的:“我的儿子死在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请还我公道!还我儿子!社会各界人士评评理帮帮我!”

这个家庭失去的孩子名叫冯卓斌,今年刚刚24岁。冯卓斌是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这是一家所谓上市公司。

事发当时,24岁的冯卓斌在无任何防护设备的情况下被公司指派到6楼检查萃取塔的情况,凌晨4点30分,萃取塔发生爆炸,冯卓斌被8%己内酰胺的热水烫伤98.5%。

后经调查,该公司的生产设备非常残旧,生产环境恶劣。当然这都是后话了,人已经没了。

让人费解的是,事故发生后,美达锦纶公司并没有把烧伤严重的冯卓斌送往医院 ,而是先开了一个会。我不知道事故已经发生了,不先救人而是开上了大会是什么操作。统一事故原因口径?总结事故教训是不是有点早?

一条垂危的人命摆在那里,就这样被无视和忽略吗?人性里面的善去了哪里。

去医院原本十五分钟的路程因为开会,一小时二十分钟才到。耽误了抢救的时间。

到医院后,医生询问伤者是被什么烫伤,公司负责人再三强调是热水而非化学试剂。而后医院一直按照热水烫伤的情况治疗,导致情况恶化。

6天以后(当时为6月份),伤者情况已经非常严重,多器官衰竭,感染严重,随时就会有生命危险。美达锦纶公司为了节约治疗费用,拒绝家属的转院请求。而后,迫于伤者情况无奈才允许伤者从新会人民医院转到江门中心医院。

到达医院后,医生马上判断伤者属于化学烧伤,而非热水烧伤。在医生再三强调和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公司迫于压力才说出了伤者化学烧伤的真相。

由于在新会人民医院的错误治疗,尽管在江门中心人民医院经过一轮治疗,伤者情况还在恶化。

7月2日,伤者转到广东省人民医院治疗。由于治疗已经太晚错过了黄金救治时间,化学高温水伤害太大,伤者进行了截肢,但是7月24日下午3点50分。这个还没有结过婚,一个家庭里的宝贝儿子,还是彻底离开了我们。

1、公司指派伤者工作但没有给伤者佩戴合适的防具

2、事故发生,不及时救治,延误救治时间

3、公司隐瞒受伤实情,采用错误救治方法

4、为了节约治疗费用,不愿转院

如此四点,让我看见了人可以不善良到什么程度;对生命的轻蔑可以到什么程度。都讲“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我认为这个“情”里面,“善良”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

我不想大开“性善论”和“性恶论”的辩题,只想说一句:我劝你善良,那毕竟是一条人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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