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生的意义 第二部分


              其次,我有什麼特別?我的人生是為誰活著的?具體到個人的存在意義,我們應該如何看待?

                我們普通人的個體很難改變世界,除非是影響力巨大的公眾人物,紮克伯格、埃隆٠馬斯克、金卡戴珊、擁有百萬以上粉絲的網路名人、在某一方面獲得相當成就的人士,等等。然而,世界是善於遺忘的,尤其是在網路的世界裡,資訊的更新實在太過迅速,而熱點的爆發和轉移又具備一定的不可預測性,因此,一個突然間爆紅的現象,或者一個短時期內被媒體廣泛傳播的事件,引發關注的週期相當有限。霍金的著作《時間簡史》還有多少人在閱讀呢?有多少人還記得幾年前的“冰桶挑戰”呢?再向前,還有多少人會去認真閱讀史蒂夫٠約伯斯的傳記呢?曾經的交響樂“帝王”卡拉揚的傳奇年輕一代瞭解嗎?讓搖滾樂風起雲湧的大門樂隊、槍炮與玫瑰、蠍子樂隊還有多少聽眾?

                透過這些現象,我想說明的是:既然這些曾經風靡世界的文化現象和傳奇遲早都會變成“骨灰級粉絲”的記憶,那麼,我們 這些普通人存在的意義為何? 

                寫下這些文字的時候,我坐在新加坡機場的星巴克咖啡,一個角落裡的座位。這不是封閉的空間,我的座位雖然是在角落,但是和周圍的人群所在的空間實際上是連通的。就算帶著耳機,也聽得見後面一家印度人高聲聊天,也可以側眼看到一對華人夫婦在看著手機討論什麼,周圍的一切生動鮮活,我想起一本繪本中所描述,“機場裡的一切都在移動:旅客、手推車、傳送帶……”周圍的每一個人都有各自的目的地,大家懷著各自的目的和心向而來,正要奔向未知的前景。

                假如我們能夠具備奇異博士(Dr. Strange)的能力,將時間凝固在當下,所有移動中的一切都暫時停滯下來,我們就會有餘裕來逐一檢視周圍人們的過往,藉以瞭解每一個“個體”到底有什麼特別之處。像你我一样,他们爱过,也恨过;他们烦恼,也忧愁;他们充满期待,也背负责任;他们可能四处奔波,也可能只是短暂度假:每一个人背後都有層層疊疊的文化背景和一大籮筐的個人故事——是的,一個“人”承載的資訊,定義了他/她是誰。

                                換一個說法,我們在“此刻”之前所做的全部,定義了我們是誰; 

                而從“此刻”開始,我們和死亡之間的距離,將要決定我們能夠成為什麼! 

                仔細分析這個論點,會發現其中混合著先天決定和後天決定論。是的,我們背後的包袱很沉重,但是,我們要做出的每一個決定更加沉重。過去的影子無可擺脫,而當下的決定又會產生不可預估的影響,這也造成我們常常對自己的決定是無法全面負責的。因此,在做出決定之前,我們有必要明瞭:“我”有什麼特別?這個問題關係到我們對自己的定義。 

                “我”是一個非常強烈的單詞。當我們說“我”的時候,通常是在強調自己的立場、見解、情緒。在這個時刻,我們把自己與他者明確地區別開來,我們想要強調內在的自我,想要傳達給這個世界獨特的資訊,這個資訊不是來自於你面前的這具肉體,而是來自於我的內在意識,由我的腦中經驗世界構成的獨特意識。這個意識,包括從家族、文化傳承而來的經驗,社會環境逐漸滲透的影響,以及個人閱讀、學習所獲得的知識結構。 

              “我”可能也是普通人每天所說的最多的單字之一。大多數時候,人們的話語都從“我”開始。我們想要描述自己的故事,給任何一雙願意傾聽的耳朵;我們想要獲得別人的贊同,因為我們如此需要在世界上找到同盟者;我們想要凸顯自己的不同,其實也只是要顯現出自己獨特的價值。 

                所以,“我”有什麼特別?“我”的特別之處正是我們每一個人每天在不斷描述的,回想一下自己每天說過的話語,綜合起來——那就是你的特別之處。“我”是在這個世界上的獨立存在,不同於任何一個其他的個體。這一點,不指向我們的肉身,因為所有肉身最終的命運都幾乎相同;“我”的唯一性指向我們的自我意識,只有這個對自己的認知才是千變萬化不會重複的。 

                              既然“我”所代表的是唯一的自我意識,那麼,“我”的人生是為誰活著的?具體到個人的存在意義,我們應該如何看待? 對此,我的看法是:“我”的人生是為了取悅自己而活著。 

                第一,在生物學的意義上,人這種動物不能例外地受到自然界的影響,當然以自利性為基本的生存原則,以讓自己能夠生存下去並且能將自己的基因傳遞下去為第一要素,沒有什麼生物體以自我滅亡為生存目標,如果有,那樣的生物體一定早就滅絕了。所以,我們當然要取悅自己,不僅是取悅自己的肉身,而且取悅自己的意識。讓自己獲得滿足感,獲得成就感,獲得愉悅的感受,這是基本的人生要求。 

                就在寫這些文字前兩天,我參加了新加坡一年一度的“日落馬拉松”。今年,日落馬拉松的參加者達到25500人,再度成為全亞洲最大型的夜間馬拉松。今年,我經過一些練習和飲食調整,跑出了自己的最好成績:5小時33分。但是,每一年的這一項賽事其實並不好熬:它從半夜1點開跑,中間要經過長達12公里的漫長而單調的東海岸公園,一來一回就接近20公里。除此之外,夜間馬拉松還要面對人體在夜間的慣性疲勞,也要面對一般跑步所可能發生的肌肉抽筋、缺水等困難。但是,年復一年,我樂此不疲,一到報名季立刻就報名,生怕錯過。在我心裡,其實把這個對身體和意志折磨的過程當成一種享受,把克服這種種困難最後完賽當成是對自己的最高獎賞,把疲勞和傷痛當成是給自己人生的獻祭。馬拉松,對我而言絕對是一種享受而非痛苦!這個例子,再鮮明不過地證明了:在我們的人生中,“取悅自己”(但不是沉溺)才是人生的最高享受。 

                  第二,在社會學的意義上,我們的存在也應當考慮到“取悅自己”。我所說的“取悅自己”,並不是指在任何事情上都只考慮自我,只看到自己的得或失。我們在社會結構中生存,任何事必須透過協商來達致共識,才能繼續進行。而這個協商過的最好結果,當然是以彼此的損失都最小化為目標的,而不是一方完全獲利而另一方損失巨大,如果那樣,一部分人群的生存價值就被剝奪,平衡被打破,一些人無法追求“取悅自己”的存在意義,社會總體的幸福感也會喪失。 

                  我們都知道刺蝟在冬季取暖的方式:它們必須依偎在一起,不太遠也不太近。太遠了無法感受到彼此的溫度;太近了又會彼此刺傷,因此,它們經過很多次的博弈,最終會找到一個適合的距離,讓彼此安然地度過寒冷冬季。人類也是同樣,理想的狀況是:在彼此的博弈中達到一種均衡的狀況,在一個社會中的人們,基本上能夠達到“取悅自己”的人生目標。 

                  我想:關於個人的存在意義,討論到這裡,應該比較明確了。我們為了取悅自我的內在意識而活著,同時我們也必須學會如何與其他的人平衡,這樣,才能感受到自己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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