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六,在此之上标注断句。
正德五年八月
○甲申 朔。升浙江·布政司·右·参议 陈珀 为浙江·按察司·副使。
○升福州·中卫·指挥使 刘杰 为福建·行都司·署都指挥·佥事,成都·中卫·指挥使 庞凤 为四川·行都司·署都指挥·佥事。
○致仕·应天府·府尹 冀绮 卒。□,字汝华,扬州宝应县人。成化己丑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以岁饥赈济河间诸府,称旨征偏头关,督饷有功,加俸一级,累迁应天府府丞,南京太仆寺卿,应天府府尹,常陈边务及捕盗辑民二十余事,颇见采纳,已而坐言官论劾,自陈致仕,至是卒。
○乙酉 户部以苏松等府奏灾,请令总理粮储都御史 魏讷 赈济。从之。
○免福建银课一年。弘治间,以诛不充,封闭矿穴。比岁,复开矿闸办,而得不偿费。至派丁粮补课,守臣以地方旱灾为请,故有是命。
○丙戌 巡按·直隶·监察·御史 罗玹 奏:“河间、保定等卫,梁城沧洲等所,官军上班操备,下班守城,春秋更代,为法最善。今下班者,辄窜归原籍。上班者,亦径赴京营。卫所空虚,所余无几,或有不虞,将何调用。请令领操官督率军士,每春秋下班即还著伍,月再点视。如有潜窜原籍者,拟罪如逃军例。”兵部议覆,从之。
○封占城国·世子 沙古卜洛 为占城国王。以礼科都给事中 于聪 充正使,行人司行人 刘宓 充副使。初,左给事中 李贯 以次当行,内批改命 聪。盖 贯 因其乡人嘱 刘瑾 以免。才数日,瑾 败,聪 以为言,仍令 贯 往。贯 至徐州遇盗,割其发,奏乞餋疾于家,俟发长乃行,许之。后 宓 亦卒于路,贯 至广东,屡奏迁延,七年不行,乃议令其国人领封册而还。
○丁亥 释奠先师孔子、曹元,以大学士行礼。
○升山东·布政司·左·参议 许淳 为山西·按察司·副使,河南·按察司·佥事 吴江 为山东·布政司·左·参议,广西·按察司·佥事 符观 为浙江·布政司·右·参议。
○左给事中 张王□赞、监察御史 张羽 等言:“武举中式官生 安国 等六十人,皆庸才也,宜就御前覆试,夺其俸级。并劾兵部尚书 刘宇 任情创法之罪。”得旨:“将才岂可多得,一举至五六十人,何其多耶?此辈分隶各边操练已三年矣,而一筹莫效。迩者,寘鐇之叛在宁夏者二十人,不闻立功,他可知已。宇 创法滥取,法宜究治,但已致仕,姑宥之。国 等,俱革其升级并加俸,令回原卫原籍差操。今后武举,务精选体貌雄健,有谋略善骑射者二三人,以备任使,不许仍前滥举。”时 国 等既以赦得还,瑾 意犹怒,故讽言者劾之。
○戊子 祭大社、大稷,遣新宁伯 谭祐 代行礼
○先是,刑科·给事中 沈炤 勘事潼关还,惧 刘瑾 索赂,托顺德知府 郭纴 为敛属县银三百两,后 纴 惧事露,以首于巡按御史。时 炤 已降湖广炤磨矣。命逮问,拟为民。诏:“追赃完日,谪戍边卫,永远不宥,仍戒科道勘事,有似此者,俱如例治之。”
○庚寅 以顺天府乡试,命翰林院学 傅圭、侍讲学士 毛澄 为考试官。
○山东守臣奏:“登州宁海等县,盗掠居民。知府 房瑄、同知 李蓁、指挥使 赵盛 等三十九人,不能督捕,俱宜治。备倭指挥 王璋 御盗有劳,宜赏。”下兵部议,因劾捕盗御史 王廷相 罪。时 廷相 已有旨停俸,于是 瑄 等亦皆停俸,仍限三月不获以闻,璋 赏银五两。
○分守宁夏·东路·左·参将 霍忠 以失机当斩。得旨:“许杀贼赎罪。”既而,久无功复宥之,发云南澜沧卫,永远充军。
○辛卯 命:“山东莱芜·直隶平·山南皮等县,岁派豌豆、大麦,输御马诸仓者,易以菉豆黑豆京仓者折银。”以旱灾故也。
○总镇两广·太监 潘忠 等以广西猺獞出没,请留湖广轮戍官军万人防御。兵部议,从之。
○壬辰 升管理·南京·粮储·右·副都御史 夏昂 为工部·左·侍郎。
○癸巳 升河南·右·布政使 董杰 为湖广·左·布政使,襄阳府·知府 胡昂 为湖广·按察司·副使。
○旗校 刘昇 自湖广还,以左布政 涂旦,郧阳知府 曹廉 贪状,言于 瑾,下吏部劾治,遂黜为民,仍夺诰敕。
○总制军务·右·都御史 杨一清 奏:“宁夏为反贼所残重,以霪雨民不能堪,请蠲税一年。”从之。
○升河南·布政司·左·参政 崔文奎 为本司·右·布政使,浙江·布政司·右·参议 白圻 为福建·左·参政。
○宥守备·署都指挥 孙鉴 罪,仍停俸三月,以不能捕盗被劾也。
○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 王纶 乞休致,不允,令终制。先是,纶 以父丧夺情视事。至是,乃许之。
○巡按·直隶·御史 凌相 劾南京锦衣府军等二十四卫屯田,还奏:“原额起科田万四千八百余顷。弘治间,增余田三千三百余顷。今复得四百余顷。”户部请分给附近空闲官军舍余人等,佃种徵粮。从之。
○甲午 遣户部·右·侍郎 李逊学 祭京都太仓之神。
○遣顺天府官祭宋丞相文天祥。
○太监 张永 远自宁夏,上戎服御东安门,文武诸大臣候于桥东。寘鐇 及亲属十八人,有旨送诸王馆领系。何锦 及诸从逆者数百人,皆反接由东华门入,献俘御前。毕,复出西华门,金鼓之声,彻于大内。是日,上置酒劳 永。刘瑾 及 马永成 等,皆侍。比夜,瑾 辞退。永 密白瑾反状,且出袖中奏,数其不法十七事。上在酒所,俛首曰:“瑾 负我。”永 曰:“此不可缓矣。”永成 等因共诋 瑾,上意遂决。令长随四人往执之,上随其后。时夜且半,瑾 宿于内直房,闻喧声曰:“谁也?”应曰:“有旨。”瑾 亟披青蟒衣以出,长随缚之。乃夜启东华门,击于菜厂,复分遣官校封 瑾 内外私第。初,瑾 与 永 不相能,永 还期以十五日献俘,瑾 故令缓之。有泄其谋于 永 者,永 遂先期入。瑾 愕然,以上方向 永,未有以中之。永 为计亦甚秘,故 瑾 卒为所制。明日晏朝后,外人始微知之,犹莫敢显言者。上出 永 奏,示内阁,遂降旨曰:“朕嗣承大业,务期法祖保民,以安天下。委 刘瑾 以腹心,整理庶务。瑾 乃不体朕心,蒙蔽专擅,变乱成宪,肆行酷虐,使官员军民无不受害。愁叹之声,有干和气,朕深悔焉。瑾 降奉御,令凤阳闲住。文武官员,顺从缄默,多非得已,今皆贷之。各处新查屯田文册,即令烧毁,炤旧徵收,巡捕巡盐查盘等项,新设官员并革去,法司问拟囚犯,但有新例,俱改正,一炤旧制行。凡 瑾 所行,有亏国体者,法司即会众官,一一条具奏革。瑾 所当坐罪名,从重议拟以闻。”是时,事猝从中发,逻卒飞骑交驰于道,黄纸黑索,惊骇见闻。衣冠失度,府寺闾巷,喧嚣如沸,浃日乃定。
○乙未 夜,火星犯天江南第二星。
○丁酉 以顺德广平二府灾,起运边粮每石减二钱,从户部奏也。
○命狭西·署都指挥·佥事 杨宏 充左参将,协守松潘东路。
○命锦衣随都指挥·佥事 张容 掌印管事,提督官校办事。容,太监 张永 弟也。
○下 刘瑾 于狱。瑾 降奉御,上犹未有意诛之。及亲籍其家,见金银累数百万,其他宝货不可胜计。又得伪玺一,牙牌五百,扇中所置刀二,及衣甲弓弩之属。上大怒曰:“瑾 果反。”乃以付狱。于是,六科给事中 谢讷、十三道御史 贺泰 等,列奏 瑾 罪,曰:“近者,寘鐇谋反。由 瑾 差官丈量田地,克害军民,故彼得借以为名,几危宗社,罪一。私藏军器,伪造御玺,扇中藏刀,出入禁闼,阴谋不轨,罪二。掘郊坛后土,以营私室,罪三。今春下赦,瑾 以恩不已出,复矫诏沮格。充军者仍解原卫,罚米者仍令追纳,冠带闲住者仍令革去,逻卒取回者仍遣四出,新例病民者仍复引用。播弄威权,违悖诏旨,罪四。宁府已革护卫,瑾 受赂准复,罪五。诸司章奏,皆关白而后行。在外镇巡官奏事,皆先以揭帖取进,止于私宅。或奏未进,先授以旨,中外传播。及次日奏下,无一字异者,人呼 瑾 为立地皇帝,罪六。罗致占候者,日与私语及天象有变,奏闻者輙加罪责。四方灾异,阻令弗奏,罪七。非罪滥及良善。三四年来,枷号死者何止数千人,罪八。受 神英 赂,封泾阳伯。陈熊、谢薄,革爵没产,罪九。以 焦芳、刘宇、张彩、曹元 为心腹,杨玉、石文义 为爪牙,孙聪、张文冕 为刀笔。宇,初任巡抚,瑾 各赂数万,得入掌院旋,迁尚书入阁,其子 俸 拜 瑾 为父,滥受指挥。次子 仁 传奉为庶吉士,寻授编修。焦芳 朋比党恶,其子 黄中 及乡人 胡缵宗,俱传奉检讨,又变成法多刊制策二道。未及一年,黄中 传升编修,又升侍读。内外官,不时访察,任意黜陟,罪十。用侍郎 韩福 肆虐湖广,馈银至十余万两,盗贼缘此蠭起。又革四川江西兵备郧阳巡抚,无以制盗,罪十一。都御史 刘宪、刘孟,以十过械系。宪 死狱中,孟 枷部门。顺天府 丞周玺 与 杨玉 有隙,文致其罪,死于杖下。故都御史 钱钺、王嵩,尚书 秦纮,侍郎 黄景,通政 强珍,皆以私怨籍没其家,罪十二。升迁官员拜谒门下,仍致赂遗,谓之谢礼,否则辄加罪谴。朝觐官至京索赂,动以千数,谓之拜见礼。各官回任倍取之,民以致民穷盗起,罪十三。内外官不分公私过名,皆追夺诰敕,罪十四。官员罚米动至数千,少亦不下数百,虽年远身故者不免。又各仓粮草有浥烂亏折者,械系历年巡抚都御史,加倍责偿,罪十五。以严刑峻法,箝天下之口。台省科道,皆不敢言,罪十六。缉事校尉分道四出,所过有司莫不郊迎厚赂。贤否祸福,系其一言,天下骚动,罪十七。增狭西等处解额,改会试南北中卷。又因私忿,令 余姚、万安、南城三县,不选京职,巧立扩充政事名,目改调翰林院官,罪十八。曹雄 子 谧 为 瑾 侄壻,先入输粟入监,辄立改文就武名目,升千户,罪十九。请亟赐诛戮,上以慰祖宗之灵,下以雪臣民之愤。”奏入,上是之,令法司锦衣卫执 瑾 于午门前,会多官鞫讯。巡抚兵备官裁革者添补,考察京官乡试解额并会试南北中卷,俱如旧制。余姚万安南城三县,仍选京官翰林官调外任者,具名以闻。文武官诰俱免追,已追者仍给之,追陪浥烂粮米并罚米者,免之,职官籍没家产,不系叛逆者,仍返其田宅,韩福黜为民,刘俸曹谧革职闲住神英革伯爵,仍为右都督焦芳刘宇既致仕已之,其余事应改正者,诸司详拟以闻。既而,鞫 瑾 于午门外。刑部·尚书 刘璟 畏 瑾,禁不能出一语。诸公卿旁列,亦稍稍退却,独驸马 蔡震 折斥之。瑾 仰曰:“若何人忘我德?”震 厉声曰:“震,国戚,何赖于汝?”呼官校前拷掠之。是日微震,几不成狱。
○戊戌 大学士 李东阳 上言:“臣误蒙先帝及陛下委托,扶衰力疾,强效驰驱。顾以驽劣之材,绵薄之力,诚不足以动物术,不足以救时。比者,刘瑾 专权乱政,备员禁近,事体相关,凡票本拟旨,撰写敕书,或驳下再三,或径自改窜,或带回私宅,假手他人,或递出誊黄,逼令落底,真伪混淆,无从辨白。臣虽委曲匡持,期于少济,而因循隐忍,所损亦多。荷蒙渊衷明见,谓不干内阁。然玉毁椟中,亦难辞责。理宜罢黜,更复何言?伏望特降俞音,放归田里。”上曰:“卿以宏才硕德,佐政先朝,嘉谋嘉猷,播在天下。先帝顾命,辅导朕躬。四五年来,刘瑾 恣为蒙蔽。卿委曲匡持,朕已具悉。宜安心办事,不允所辞。瑾 乱政害人事件,即令各衙门逐一查革改正。”
○传旨:“收吏部尚书 张彩,掌锦衣卫事都指挥使 杨玉,掌镇抚司事指挥使 石文义,送都察院狱。”
○升河南·按察司·副使 秦金 为河南·布政司·左·参政,池州府·知府 白翱 为山西·按察司·副使,大理寺·署右寺正 万廉 为广西·按察司·佥事,凤翔府·同知 翟敬 为河南·按察司·佥事。
○降敕切责庆王 台浤,革其护卫并禄米三之一。太监 张永 还奏:“王屈身 寘鐇,行君臣礼,负皇上展亲之仁,失诸侯维藩之义。其郡王以下及承奉长史,俱宜罪。”礼部覆奏,命会勋戚文武大臣议。议入,上曰:“台浤 当 寘鐇 反叛之时,朝廷意其必不通谋,及奏陈为 寘鐇 阻截,已累有敕旨慰劳。今乃委身从叛,国典难容。卿等既会议明白,本当削爵,姑从轻,革禄米三之一,降敕切责。郡王以下,皆免究。承奉长史等官,执赴镇抚司考讯。中护卫革为宁夏中屯卫,隶狭西都司。仍谕各王府,今后不许与文武官交结,及诱引邪说之人,在府出入违者,听镇巡官指实纠举。”后长史等,坐谪戌者五人。
○己亥 大学士 杨廷和 上言:“臣以庸劣,幸际圣明,眷念青宫旧臣,擢居内阁。因循岁月,已及三年。仰惟皇上法祖爱民,虚心图治,不意 刘瑾 蠹政害人,有负委托。中外积怨,莫敢一言。近奸谋尽露,断自宸衷,明正其罪。臣备员辅导,责亦难辞。臣父年已七十五,常乞归省。荷蒙眷留,靦颜班行,又踰数月。伏望察臣愚悃,放归田里,以养老亲,别选贤能,参预机务。”上曰:“卿春宫辅导,学行闻望,众论所推。自入内阁,辅翊勤劳,宜安心办事,以副委任,不允所辞。”
○大学士 曹元 罢。瑾 既败,元 上言:“愿宥不职之罪,开更生之门,为太平之民,守先人之墓。”辞极哀鸣。诏:“准致仕。”寻复黜为民。元,历任中外,无他才能,徒以 瑾 亲党,骤进本兵。又冒入内阁,居之不疑。对人惟日饮无何,谐谑道:“市井鄙语而已。”老无子息,而盛治居第于京师,其亲知多窃笑之。每从 瑾 所饱饫而出,意气得甚。瑾 败,所藏违禁服用,每乘夜窃焚之。未几贫悴,遂市其居于贵家。将死,自作墓铭曰:“我即死,谁肯铭我。”评者谓:“其犹愈于 焦芳 之怙终稔恶云。”
○户部尚书 刘玑、兵部侍郎 陈震 罢。玑、震,俱 瑾 乡人。
○晓刻,金星犯轩辕大星。
○辛丑 兵部奉旨查奏,锦衣卫官为 杨玉 考察,改调别卫并在外者,列名以上。得旨:“俱留管事。新有旨调卫者,免调。今后有仍前职业不修,贪淫剥削,罢软无为者,令堂上官指名参奏罢黜。”
○科道等官复自劾不职,因劾:“内外官为 瑾 奸党者二十六人:大学士 曹元,吏部尚书 张彩,户部尚书 刘玑,兵部右侍郎 陈震,南京礼部尚书 朱恩,都御史 魏讷、杨武、刘聪、徐以贞,翰林院修撰 康海,侍读 焦黄中,编修 刘仁,大理寺少卿 董恬,南京太常寺少卿 刘介,去任司务 孙聪,都给事中 李宪,捕盗御史 薛凤鸣,员外郎改御史 朱衮,河南佥事 白思诚,参议 王钦,掌真定府事参政 杨仪,顺庆知府 庄襗,徽州知府 柯英,杭州知府 杨孟英,吏部郎中 王九思、王纳诲。请明正其罪,或赐罢黜。”得旨:“瑾 引用憸邪,布列中外,或交通贿赂,或凭藉权势,或阿意奉行,盗窃名器,图利害人,致伤国体,法当重治,但以连及者众,姑分别等第处之。彩 已逮问,元、刘、聪、震、宪、海、恬、襗、讷、武、凤鸣、孙聪、仪、思诚、恩、英、钦、介、孟瑛、黄中仁 俱黜为民,以贞、衮、九思、纳诲 降二级调外任,玑 已致仕已之,新升佥都御史 萧选 阿奉超迁,革其升职。并翰林院传奉检讨、庶吉士者,俱对品调外任。文武官,为 瑾 挟私废黜者非一,吏部访其才可用者以闻。各科道官以言为职,乃不能预发 瑾 奸,既引咎姑宥之。”于是,以贞 降凤翔府·同知,选 郿县·知县,九思 寿州·同知,纳诲 易州·同知,衮 新昌县丞。其与 黄中 同传奉为检讨者为,胡缵宗 调嘉定州判官,与 仁 同传奉为庶吉士者为编修。邵锐、黄芳,主事 李志学、韩守思,亦俱调外。芳 宁国府推官,志学 真定府通判,守愚 济南府通判。锐 以丁忧,令俟服阕调用。
○壬寅 都给事中 李宪 奏 瑾 不法六事,令多官并问以闻。宪, 瑾党。既为言者所劾,内惧求自脱,故为此奏,人益鄙之。瑾在狱闻之,笑曰:“宪 亦劾我乎。”
○左给事中等官 张王□赞 等劾奏:“狭西总兵官 曹雄 与 刘瑾 交通贿赂,结为婚姻,增置挂印,总揽众权。都督 毛伦 纳赂冒升,并及家人 陈鉴 亦传升指挥。伏羌伯 毛锐 求管漕运,纳货不赀。浙江都指挥佥事 刘昶、备倭佥事 魏文礼、先任扬州备倭官 袁杰、凉州副总兵 徐谦,俱以赇进,内外交通,骄纵不法。乞执送法司,明正其罪。”得旨:尔等言是。雄、伦 已有别旨,锐 著回京,昶、文礼、杰、谦 各回原卫闲住,鉴 革职为民。
○癸卯 升户邱员外郎 杨学礼 为山西·布政司·右·参议。
○晓刻,月犯天街下星。
○致仕·太子·少保·吏部·尚书 许进 卒。进,字季升,河南灵宝县人。成化丙戌进士,初授御史有风裁,历山东按察司副使,广西按察使。弘治初,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与太监 石岩 互讦,降兖州府知府。寻迁狭西按察使,土鲁番侵掠哈密,复升进左佥都御史,往征之。进督兵出嘉峪关,击破虏众,夺还忠顺王,复其故地。升右副都御史,巡抚狭西。会北虏寇宣大,升户部侍郎兼佥都御史,提督军务。劾总兵 王玺、平江伯 陈锐,为所构复,致仕归。时廷臣论荐者,章数十上。正德初,起为兵部侍郎,提督团营。寻升尚书。经筵于养心最切,愿戒游逸勤圣学。上嘉纳之。复升吏部尚书,赐玉带,加太子少保,以荐都御史 雍泰 为南京户部尚书,触 刘瑾 怒。会推署员外郎主事 刘吉 为署郎中,瑾 摘其违越,勒致仕。又诬其推 泰 为私,复落职为民。乡人乘间诬奏 进 不法,进 自是抱愤不胜。未几卒,其子诰乞祭葬,与之。进,素悻直,敢于犯权贵,不避利害,故屡遭挫抑,而名辄随之,然亦多权术,人不能测。其为吏部,瑾 所用书办官 刘遐、刘淮 常出入其门,进退百官,多徇 瑾 意。每选私风,丞薄以下,能赂 瑾 者,辄听 瑾 嘱,与善地以悦 瑾。大学士 焦芳、兵部尚书 刘宇 与 进,同乡不相能。二人阴中之,乃得罪去。进 将行,以金银赂 瑾,觊免后祸。又为 瑾 所薄,曰:“进 此银或取诸俸钱,及皂隶柴薪,其金则何从得之也。”
○掌詹事府事·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 刘忠 乞致仕。上曰:“卿文学老成,持身清谨,年力未衰,岂可引疾,辄求休致,不允所辞。”
○升赏宁夏横城堡等处地方有功官军有差,升副总兵 阎纲 为都督佥事。
○捕 刘瑾 内行厂官校 彭玉 等五十七人,杨玉 司房旗校,秦志通 等五人,置于狱令,拷讯以闻。
○杨玉 既下狱,科道等官因劾:“玉 先年勘事辽东,诬枉人罪。蒙先帝优容,不即诛戮。调广南卫副千户,乃乘 刘瑾 专权,夤缘进用,升锦衣卫都指挥,管事考选军职,擅自去留,贪财坏法,何止万状。遍差校尉,多树爪牙,密共奸谋,亲为心腹。刘瑾 之恶,由 玉 以成。乞将 玉 肆诸市朝,以洩神人之忿。”奏入,命都察院并问以闻。
○赐守分肃州·左·参将·都指挥·佥事 苏泰 大红纻丝飞鱼衣一袭,从其乞也。
○甲辰 升湖广·右·布政使 陈镐、应天府·府尹 丁凤,俱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大理寺·少卿 颜颐寿 为右佥都御史。镐 巡抚湖广,凤 管理南京粮储,颐寿 管院事。
○浙江道·监察御史 舒晟 等劾奏:“致仕大学士 焦芳、刘宇 阿附权奸,夤缘入相,党恶之罪,同于 张彩。去任侍郎 韩福 险诈回邪,谄媚权奸。兵部尚书 王敞 交结权贵,荐陟崇阶。通政 吴釴 小道取容,擅权纳赂。南京工部尚书 李善、都御史 屈直,贪婪桀骜。刑部右侍郎 张子麟、南京太仆寺卿 王彦奇,清议不齿。工部右侍郎 胡谅,处脂膏而大肆奸贪。丁忧都御史 马炳然,司郡牧而首先纳赂。南京户部尚书 张澯,催科急而存媚灶之心。南京礼部侍郎 常麟,素行亏而滥春卿之位。秦昂 出按西藩,而为营私第。赵松,违限赂免,而反得美官。左布政 潘楷、按察使 张祯,贪滥幸进。府丞 石禄、按察使 仲本,奔竞取容。检讨 叚炅 之阴险,主事 侯自明 之轻浮,员外郎 徐璁、寺丞 纪世梁 贪财怙势,御史 宇文钟 陷害忠良,皆 刘瑾 之党。芳、宇、福 虽已闲住致仕,然罪恶深重,必重治乃快人心。”会礼科左给事中 李贯 等,亦以为言,且及副使 闾蒙、郎中 高选,夤缘升迁,并乞罢黜。上俱纳其言,谓:芳、宇、福 已有旨,姑置之。敞、釴、子麟、炳然、澯、麟,仍留用。善、直、彦奇、谅,致仕。昂、松、璁、世梁,闲住。楷、祯、钟,为民。禄、本,降三级。澯、选,降二级。自明、炅,对品调外任。本,寻调两浙盐运司同如洁延平府同知。自明 安庆府通判,禄 茶陵州知州,选 均州同知,炅 徐州判官。炅,为 焦芳 门客,援致翰林,又以狭人与 刘瑾、张彩 皆厚善,后 瑾 少厌 芳,炅、彩 因共倾之。至是被谪,众称快焉。
○罢苏松等府新佥民壮。始 刘瑾 添设江南巡捕,御史点佥民壮,所在骚扰。至是,巡捕御史已革,故并罢之。
○太监 谷大用 为官校,指挥佥事 韩端 等乞升。兵部覆请,得旨:“大用 提督官校,缉捕奸恶数多,岁加禄米十二石。端 等二十四人,各升一级。”
○命都督·佥事 韩玉 镇守狭西地方。
○乙巳 宪宗纯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 樊凯 祭茂陵。
○敕太子·少保·南京·吏部·尚书 梁储 驰驿来京。
○升监察·御史 陈和 为河南·按察司·佥事。
○丙午 升河南·左·布政 张勋 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
○鸿胪寺请经筵期日,命俟九月以闻。
○命:“南京·兵部·员外郎 徐穆、刑部·员外郎 吴一鹏、工部·员外郎 汪俊,丁忧拟调南京。兵部·员外郎 顾清、礼部·署员外郎 贾咏、吏部·员外郎 刘龙、兵部·主事 李廷相、户部·主事 温仁和、吏部·主事 董、刑部·主事 翟銮、南京·吏部·主事 崔铣、户部·主事 易舒诰、礼部·主事 汪伟、穆孔晖,丁忧拟调南京。礼部·主事 陆深,俱复原职。穆、清 翰林院侍读,一鹏 侍讲,俊、咏、龙、廷相、仁和、銮、铣、深 编修,伟、孔晖、舒、诰 检讨。”初,焦芳 及其子 黄中 暨 叚炅,乘 刘瑾 恶翰林,因挤其所索怨及所忌者,假扩充政事之说调之。及是 瑾 败,穆 等始复,而 黄中、炅 皆削夺云。
○丁未 祭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等神,遣惠安伯 张伟 行礼。
○遣旗手卫官祭旗纛之神。
○升吏部·左·侍郎 柴昇 为南京·礼部·尚书,通政司·通政使 李浩 为兵部□侍郎,浙江·右·布政使 夏景和 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南京·大理寺·右·寺丞 陈世良 为大理寺·右·少卿,南京·光禄寺·少卿 王宸 为南京·太常寺·少卿。
○复革宁府护卫。天顺初,宁靖王有罪,革护卫为南昌左卫,隶江西都司,已五十余年。刘瑾 纳 宸濠 赂,矫诏复其护卫。至是,科道以为言,兵部请改正,故再革云。
○戊申 升南京·吏部·右·侍郎 孙交 为南京·吏部·尚书。
○命赣州卫·指挥使 董寰 守备南赣二府地方,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刘瑾 伏诛。瑾,狭西兴平人,本姓淡,幼自宫,投中官刘姓者得进,因冒其姓,鸷悍阴狡,有口辩常,慕 王振之 为人。在孝庙时,愤郁不得志,每切齿文臣。上登极,瑾 以执役钟鼓司,与同辈 谷大用 等,俱得幸。外廷攻之甚急,瑾 大言曰:“此由司礼监无人耳。”同辈以为能,因共推引入司礼,由钟鼓司而入司礼,瑾 以前盖无有也。时上希亲政,且厌苦言者,瑾 揣知上意,巧为迎合,乃变置大臣,日求官僚细过,深文以督责之。言官小有触犯,辄中以危祸。散遣官校、远近侦察使人,皆自救不给,莫敢进言。上喜谓:“瑾 可任。”乃悉以机务,委之大小章奏,不复亲决。瑾 持回私第,与 孙聪、张文冕 辈撰伪旨,付外施行,多或累数百语,任其恣睢,往往有不可解者。诸司事无钜细,必先关白而后奏闻。在外镇巡以下官奏事,皆先以红揭帖取进,止谓之红本。其下通政司者,谓之白本。由此大权一归于 瑾,天下不复知有朝廷矣。始 焦芳 泄外廷谋,瑾 德之,援入内阁。芳 亦欲倚 瑾 为奸,中外附和。凡 瑾 所言,与 芳 如出一口。其所中伤,无不立应。瑾 又用乡里亲,故 曹元、刘宇、张彩 并 杨玉、曹雄、毛伦 等,布列要地,以为心腹爪牙,变易选法,任情黜陟。升官谢薄者,随即革罢,加贿又辄用之。或径自传奉,或别本带批,惟意所欲,无复顾忘。各处镇守中官,辄假以使宜行事。抚按官亦以贿 瑾,故竞为苛敛。将官或失律不究,反加升擢,有至伯都督者。宁府已革护卫,瑾 受贿复之,常与交通,以养成其乱。公侯勋戚以下,因事私谒者,率叩头为一拜礼。瑾 倨受之,小拂其意,麾叱如仆隶。然往往惶怖踧踖,不敢仰视。至有奏内不书名,直称为刘太监者,凡公差官还馈送少不满意,即诬以重罪。官员坐事,罚米动至千百石,又钩致远年故牍,钱粮亏损非侵盗者,概加倍追陪,以至身亡家破者,不可胜数。创为新例,罪无重轻,类决杖、永远戍边,或枷号发遣,枷数日辄死。数年,死者殆数千人。或一家有犯,辄连坐左右邻。有瞰河而居,无右邻者,以河外居民坐之。屡起大狱,加三品以下官及籍没、已故、致仕大臣,并收其妻子谪戍。冤号之声,闻于道路。民间稍有违禁事觉,即举家收捕,寘之重典。故官校一出,所过皆厚赂之。虽远方小邑,莫不畏 瑾 之威。重足屏息,惟恐得祸。瑾 又欲私取天下库藏,及剥敛民财以益其富。添设巡盐、巡捕、查盘等官,四出搜索,法令日繁。又差官检核各边屯田,倍增其税。于是,天下纷纷多事,民不堪命,盗贼乘之而起。寘鐇之变,移檄以诛 瑾 为名。官司封上其檄,瑾 匿不以奏。至是,为 张永 所发,系狱按治反状。盖术士 余曰明、余纶、余子仁 辈,常出入 瑾 家,以 瑾 侄孙二汉者当大贵,瑾 遂有不轨图。凡四方灾异,及天象有变,瑾 俱禁令勿奏。兵仗局太监 孙和常 私以衣甲遗 瑾,镇守两广太监 蔡昭、潘牛 为造弓弩,瑾 皆私贮之。又造伪玺藏刀扇中,出入宫殿,皆谓:“瑾 罪大恶极,反形已具,当寘重典狱。”上命徇于市,凌迟三日,不必覆奏。仍以招情并处决图状,榜示天下。行刑之日,仇家每以一钱易一脔,有得而生啖之者,海内闻之,莫不踊跃相贺。瑾 窃柄五年,骄横无上,生杀予夺,皆自己出。累朝成宪,变易几尽。自古宦官肆虐,未有如 瑾 之甚者。上信任既久,威柄已移。一旦震怒,去之不疑。卒能正其法,由上之英断也。
○谪前侍郎 韩福 戍固原卫。福,瑾 乡人。赈济湖广时,敛银钜万馈 瑾,致所在盗起,累年不靖。后又差往辽东,丈量屯田,致锦义二城作乱。瑾 败,为言官所劾,令为民。瑾 狱词复连及 福,故治其罪。
○复指挥 徐鲲 职。鲲,前得寘鐇檄文以示人,瑾 怒坐以斩罪,举家戍边。至是,命复之。
○己酉 掌詹事府事·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 刘忠 以疾乞休。上曰:“卿春宫旧臣,闻望素著,方切委用。有疾宜善加调理,岂可累求休致,不必固辞。”
○命河南·按察司 张琎、狭西·按察司·佥事 李昆,俱提调本处学校。
○传旨:“镇守两广东宁伯 焦淇 召还别用,以安远侯 柳文 充总兵官代之。”
○初,瑾 欲箝制言官,令锦衣卫官朝夕点闸。六科又用 刘宇 言敕都察院,得挞辱十三道御史。至是 瑾 败,科道始以为请,俱革之。
○诏:“官员犯罪充军应放免者,不分永远字样,悉皆放释。已放释者,免赴伍。其为民不犯赃者,仍冠带闲住。内迁发为民者,仍查原犯事情以闻。”从都察院奏请,改正 瑾 之弊法也。
○庚戌 复给兵部·尚书 刘大夏、都察院左都御史 潘蕃 诰命。大夏、蕃 以忤 瑾 为民,追夺。吏部议,请改正。从之。
○传旨:“英国公 张懋 仍兼提督团营,怀宁侯 孙应爵 免坐营本府官事。”懋 辞,不允。
○命镇远侯 顾仕隆 充总兵官,提督漕运,兼守淮安地方。南和伯 方寿祥 充总兵官,镇守湖广地方。
○命分守肃州·左·参将 苏泰 充右·副总兵,分守凉州地方。
○辛亥 改服阕礼部尚书 刘机 为吏部尚书,升总制狭西等处军务都察院右都御史 杨一清 为户部尚书。时吏部以户部缺尚书,举 机。有旨:“令再推。”复举 一清,乃并用之,而以 机 为吏部。机 辞,不允。
○升狭西苑马寺·少卿 陈璘 为狭西·布政司·右·参政,巩昌府·同知 张檄 为狭西·按察司·佥事。
○狭西·巡按·御史 周廷徵 奏:“宁夏之变,由太监 葛全、都御史 曲锐 失之宽缓,总兵 张安、温恭 等失之严刻。都御史 安惟学 志在立法,复为太监 李增、总兵 姜汉 所挠,所以激而生乱。即今进贡之途未塞,需索之患未消,忠孝之理未明,宗室之骄未减,科敛之弊未除,军民之怨未息。凡是数者,悉宜图之。太监 张弼、都御史 马炳然,以宽代严。总兵 杨英 未协人望,仇钺 虽有功,亦非任重致远之才,俱宜更调。监枪·少监 马良 所过残酷,宜取回宗室子弟,宜严加教养,使无蹈 寘鐇 之失。宁夏应贡沙豹等物,俱宜免之。”礼部议覆:“教养宗室子弟,宜如尚书 马文昇 所奏例。藩王有过,专罪辅导官。郡王有过,专罪内使。教授若私相隐匿,听巡抚官具奏,长史、教授,黜任远方。”从之。
○命浙江·都指挥·佥事 吴邈 总督浙江备倭。
○壬子 升福建·左·布政使 陈良器 为应天府·府尹,大理寺·右·少卿 陈世良 为本寺·左·少卿,广东·按察司·副使 俞谏 为右·少卿。
○复设云南、贵州、山东、河南、山西、江西、郧阳、蓟州、保定、苏松、凤阳巡抚、都御史各一员。先是,巡抚为 刘瑾 所革。吏部以请,得旨:“此累朝定制,其复之。”时右·佥都御史 王哲 巡视江西,遂改为巡抚。
○癸丑 赐占城国请封夷使 沙系把麻 等,绮帛袭衣并给冠带有差。
○命定国公 徐光祚 神机营总管操练。
○命署都指挥·佥事 赵承序 充右·参将,分守肃州地方。
○南京·右·都御史 张鼐 卒。鼐,字用和,山东历城县人。成化乙未进士,授襄陵知县,升监察御史。宪庙末命,数笤言官,鼐 谏不报,又常论妖僧 继晓、术士 邓常恩 辈,左道惑政。会吏部尚书 尹旻 败,鼐 以同乡坐累,谪郴州判官。弘治庚戌,起为河南按察佥事,历参议副使,升右佥都御史,巡抚辽东。正德初,巡抚宣府,寻召入院,升右副都御史,兼清理军职贴黄。会章丘知县 訾绶 犯赃当革职,宁海卫军 沈洪 杀人当抵死,皆重贿逆 瑾,欲为辩明。鼐 执不可,瑾 怒乃升右都御史,令掌南京院事比去。大学士 焦芳 之子 黄中,欲强市其居与其党通政参议 魏讷。鼐 不从,芳 亦怨之。仅旬日,以辽东浥烂仓粮事嗾,瑾 矫诏逮系 鼐 ,罚米二千石三年。方事竟,褫职。瑾 败,诏复其官,而鼐已卒矣。至辛巳,今上御极诏,瑾 时守正被害者畀恤典,乃赐祭葬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