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随笔》读书笔记(3)

《论复仇》是《培根随笔》的第三篇文章。

复仇是古往今来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与一般论述复仇的文章不同,培根独辟蹊径,从外在的法律角度进行论述,使这篇文章具有非凡的独特性。培根认为:

1.复仇是一种野蛮的公道,人性越是喜欢这种公道,法律和文明就越是应该将其铲除。

2.一个人如果对其仇敌进行报复,就等于跟仇敌扯平了;然而若是宽大为怀,放人一马,就会显得高对手一筹。

3.宽恕行为是君子风范。所罗门曾言:“宽恕别人的过失是自己的荣耀。”明智的人总是着眼于现在和未来,对往事念念不忘实则是和自己过不去。

4.人之所以选择作恶,无非是为了一己之利。即使有人作恶是出于天性恶劣,这种人也不过就像荆棘,除了刺人,没有别的本事。

5.一个人如果对复仇念兹在兹,就等于让自己的伤口始终处于开裂的状态,尽管它本可以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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