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公益活动第十二天

作为一个中国合法公民,民法典大家还是很有必要花点时间,好好的阅读以下。做为一位公益普法宣传者,为了能让大家清晰的解读民法典,君顾对这一典籍做了些功课,希望能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大家能给出宝贵意见。

看点四: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物业要尽安全责任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被人们形象地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次民法典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有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 起责任,及时检查、维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在必要的地方安装能够拍摄高空抛物坠物的摄像头等设备,为有关部门及时调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提供证据等。 10 大多数情形下,建筑物的管理人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担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利于裁判者在面对具体纠纷裁断时进行法条适用。 当然,在治理这一顽疾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协调发挥民事 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作用。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但违反了行政法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同时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多管齐下综合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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