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执政也要靠真本事,连李光耀都要出庭受法官质询买房折扣

一党执政也要靠真本事,连李光耀都要出庭受法官质询买房折扣

7月10日是新加坡第13届大选投票日,新加坡全国超过265万选民将投票选出新一届国会议员。根据新加坡选举局作出的安排,本次大选的提名日和投票日分别定在6月30日和7月10日。共有192人获得提名参选,角逐本届国会的93个议席,其中包括来自人民行动党和10个反对党的候选人以及1名独立参选人。

1996年,李光耀父子因购房打折扣的传言而被提交国会进行了3天的辩论,面对别人的诽谤,李光耀要出庭接受法官的质问并自我澄清。

长期以来,人们在提到新加坡政治模式时,习惯于称之为威权政体。新加坡建国之父李光耀,这位留学英国的政治家,在许多人印象中同样也是威权有余,民主不足。事实上,新加坡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其民主特色同样非常显著,这在李路曲教授新著《新加坡道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一书中得以充分体现。

新加坡发展道路最引瞩目的成就是经过20多年的时间,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已经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当前新加坡人均GDP已达5.5万美元,超过很多西方发达国家,是后发展国家中最早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

对于新加坡政治制度的理解,有三点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即选举政治的竞争性、多党政制的持续性与法治政府的有效性。

首先,关于新加坡选举政治,常见的批评性观点是人民行动党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政权,对选举进行合法的操纵,“通过对程序立法的精心设计,以及经过对选战策略的一系列精巧的技术性安排与处理”,以赢得大选。

通常做法一是推行集选区制度,以大党优势排挤小党。新加坡于1988年推出了“集选区”制度。集选区是三人以上为一组的候选人群选区,其中必须有一名少数民族出身的候选人,一旦其中的人民行动党候选人获胜,三人就可以一起成为议员,一旦失败,三个议席则为反对党(需为同一党籍)所得。

在集选区制度下,人才匮乏的反对党或不得不放弃集选区的竞选,或即使勉强参选也难以获胜。2011年之前,人民行动党获得了所有集选区的议席。二是任意划分选区,拆散反对党的力量。对反对党占优势、人民行动党胜算不大的选区进行重新划分,以削弱反对党支持者的集中力量,降低反对党的选举成功率。

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新加坡选举政治的竞争性,也就是说虽然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但是新加坡仍然存在多党竞争,宪法并未规定人民行动党为唯一执政党。

新加坡是议会共和民主制国家,依据民主政治的普选原则,总统和国会议员都需要通过竞争性选举产生。其中,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且必须得到多数选民的支持,大多数国会议员必须得到所在选区多数选民的支持。总理由议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人民行动党实行“先当议员,再当官员”的政治人才遴选制度,即必须赢得选民的认可才能当选成为议员,而要成为各部部长乃至总理必须成为被选民广泛认可的资深议员。

政府由国会中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执政党必须得到大多数选区的支持。新加坡合法存在的政党大概有20多个,并且每次国会大选都会有多个政党参与竞选。2011年大选后的新国会87个选区议席中,反对党工人党就占有6个议席,并且首次赢得了阿裕尼集选区,高票固守住后港单选区。

其次,自建国以来,新加坡一直存在多党民主体制,反对党政治已经是一种常态化。正如作者强调:“新加坡政治体系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并非是一党专政,而是有众多的反对党存在,尽管这些政党很小,不足以与人民行动党相抗衡,但是各个政党仍然能够与人民行动党争夺同一批选民而竞争,并且足以对执政党形成一定的压力。”

新加坡独立50多年来,在人民行动党一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即使是在上世纪60年代镇压左翼力量后,也未对任何政党动用警力,70年代加强了对反对党的控制,但从未剥夺反对党在大选中与人民行动党进行较量的权力。

1981年反对党重返议会,打破了国会完全由人民行动党一党垄断的格局。此后,反对党力量逐步而缓慢地增强,支持反对党的票数也呈递增趋势,尽管执政党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限制反对党的竞选活动,但近20年来反对党当选议员的人数和选民的支持率都在不断攀升。进入21世纪以后,反对党和社会组织都有较大的发展,在大选中形成了有效竞争的局面,新加坡民主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从新加坡的情况可以看到,在一党长期执政的环境中不意味着民主政治不能适度发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在现代社会中一党执政都为民主政治的发展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反对党总是能够赢得一定数量的席位,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拥护新加坡宪政体制的忠诚的反对党。新加坡就是在一党长期执政的环境中培育了民主的机制和现代法治建设,国会中的在野党往往扮演基层民众,对执政党起到监督作用。

著名政治学者萧功秦先生在实地考察新加坡政治后,也明确指出,新加坡是一个在多党民主体制的外壳下成功地保持一党独大的权威体制的国家,具有多党制民主政治的一般特征:新加坡有定期举行的一人一票的全国公开大选,有合法存在的反对党,反对党可以独立宣布自己的政纲以争取选民支持,议会中的多数党有权组成政府施政等。

第三,法治政府的有效运作是真实的,其形象是新加坡在世界上最耀眼的国家名片。新加坡政府以高效廉洁而著称于世,在后发展国家中最早建立起法治社会,不但政府的廉洁指数多年位居世界前列,而且社会的法制化程度也名列世界前茅。新加坡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官员惩罚特别严厉,从罚款、因被开除而丧失公积金、没收财产、监禁到数罪并罚等不一而足。

第四,因为新加坡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官员退休后有一笔十分丰厚的公积金,且资历越老公积金越高,若被查出贪污受贿公积金则全部没收,所有的保障包括医疗费都没有了。这使得新加坡官员违法成本特别高。规范权力运行执法严厉既表现为“有罪必惩”,也表现为“轻罪重罚”,过去就发生过因索贿50元未成而被判罚款6000元或6周的刑期替代的案例。

不仅于此,新加坡法律实施具有平等性,也就是说“王子与庶民同罪”。不论官员的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功劳多大,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办事,否则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例如,李光耀的亲密战友、开国元勋郑章远,因被查出受贿50万新币,曾向李光耀求情但遭拒绝,后畏罪自杀。

格林奈曾任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在任时一直从事与商业犯罪斗争工作,亲自处理过多起轰动全国的商业刑事案件。但因其先后两次对新加坡银行人士撒谎,引诱他们投资其妻子的度假村项目,结果被判“欺骗罪”,受到坐牢、开除公职的处罚,失去了每月1.2万新元工资的职位,并被取消了50万新元的公积金和30万新元的退休金,从此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还被律师公会取消了律师资格。1996年,李光耀父子因购房打折扣的传言而被提交国会进行了3天的辩论,面对别人的诽谤,李光耀同样需要出庭接受法官的质问并自我澄清。

正如本书所言,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新加坡党和政府的高层领导尤其是李光耀本人把传统与现代性较好地结合了起来。他在进行国家政权建设和政治斗争时,一方面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打击反对派和社会不稳定势力;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尽可能依法行事,运用媒体保持一定程度的行动公开性和透明性,通过司法程序保持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在政治形势稳定后,则积极地进行现代法治建设,而不是像很多后发展国家那样在这一时期仍然坚持革命法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新加坡仍是一党执政,但它对高层领导人的制约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其司法的独立性已经越来越大。

过去,除人民行动党及其政府的最高层对法院有实际的控制权外,其他人并不能凌驾于法院之上。近20年来,司法部门的独立性越来越大,执政党的领导人并不能随意对司法进行干预。加之政治透明度越来越高,反对党、媒体和公民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越来越有力,因而其法治建设的成果不可能由于一党长期执政或领袖个人的更替而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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