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或妹妹)胜诉是否合理合法?

  姐姐养弟弟(妹妹)是否合情合理合法?网络上很多人认为:这是什么法?凭什么?22岁的女孩连自己都养不起,怎么能叫她养小孩?!!对此网友一片哗然。

  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以及即将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可见,法院的判决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但在适用上述条款时,兄弟姐妹之间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一、前提条件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二、作为扶养人的兄、姐,要有负担能力;

  三、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是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

  所以,应当考量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如果未充分审查,将扶养义务强加给姐姐,不仅未成年人的权益无法真正落实、保障,扶养人也落得不遵纪守法之名,有违我国《婚姻法》及《民法典》相关法条的立法初衷。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帮助,上升到法律层面,更是对这一价值观的发扬与肯定。所以我国《婚姻法》及《民法典》同样规定了,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但法律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问题,在关系民生的大问题上,不仅要有个人层面的解决方式、方法,政府也应当提供最基本的民生保障,让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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