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笔记】2017.4.7

来源:《柏浪涛刑法》先修(三)(四)

知识点总结:

1、财产性犯罪:有形的财物、无形的财产性利益;

2、刑法研究人的行为,民法研究人的权利,分析题干时需构建行为人的行为模型;

3、盗窃罪:将他人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占为己有;

抢劫罪--犯罪构成--行为步骤:

1通过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财物

2非法目的

  3被害人因无法反抗而被迫放弃财物(包含昏罪抢劫、拘禁抢劫)

  4最后非法获得了被害人的财物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行为步骤:

  1恐吓行为

  2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3被害人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

  4获得财物

要件:以恶害相通告(×转告不成立)

“你若不答应,我就对你施加恶害,并将对你产生不利影响。”

4、既遂:有犯罪企图,且实施结果成立

  中止:有犯罪企图,由于主观因素而不再继续犯罪。

  未遂:有犯罪企图,由于客观因素介入而未造成结果影响。

总结日期:2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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