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八佾第三——第十三章

【原文】

  3·13 王孙贾(1)问曰:“与其媚(2)于奥(3),宁媚于灶(4),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5),无所祷也。”

  【注释】

  (1)王孙贾:卫灵公的大臣,时任大夫。

  (2)媚:谄媚、巴结、奉承。

  (3)奥:这里指屋内位居西南角的神。

  (4)灶:这里指灶旁管烹饪做饭的神。

  (5)天:以天喻君,一说天即理。

  【译文】

  王孙贾问道:“(人家都说)与其奉承奥神,不如奉承灶神。这话是什么意思?”孔子说:“不是这样的。如果得罪了天,那就没有地方可以祷告了。”

  【评析】

  孔子在此指出,为人处事必须符合天意,顺天行道,做人要本本分分,保持不偏不倚的独立人格,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违背天理和良知去献媚趋附,也就是俗话所说的“人在做,天在看”。如果昧着良心搞歪门邪道,就会获罪于天,那后果就不堪设想,无论怎样去祈祷都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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