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数据库与mysql_高斯数据库 (gaussDB) - 创建和管理数据库

前提条件

用户必须拥有数据库创建的权限或者是数据库的系统管理员权限才能创建数据库,赋

予创建数据库的权限参见 7.2 管理用户及权限。

背景信息

初始时,GaussDB 200 包含两个模板数据库 template0、template1,以及一个默认的

用户数据库 postgres。

CREATE DATABASE 实际上通过拷贝模板数据库来创建新数据库。默认情况下,

拷贝 template1。请避免使用客户端或其他手段连接及操作两个模板数据库。

GaussDB 200 允许创建的数据库总数目上限为 128 个。

数据库系统中会有多个数据库,但是客户端程序一次只能连接一个数据库。也不

能在不同的数据库之间相互查询。一个数据库集群中存在多个数据库时,需要通

过 -d 参数指定相应的数据库实例进行连接。

注意事项

如果数据库的编码为 SQL_ASCII(可以通过“show server_encoding”命令查看当前数

据库存储编码),则在创建数据库对象时,如果对象名中含有多字节字符(例如中

文),超过数据库对象名长度限制(63 字节)的时候,数据库将会将最后一个字节

(而不是字符)截断,可能造成出现半个字符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请遵循以下条件:

保证数据对象的名称不超过限定长度。

使用例如 utf-8 编码集做为数据库的默认存储编码集(server_encoding)。

不要使用多字节字符做为对象名。

创建的数据库总数目不得超过 128 个。

如果出现因为误操作导致在多字节字符的中间截断而无法删除数据库对象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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