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朝,违期徭役罪不至死,那么陈胜吴广为何起义?

在我们熟知的历史课本中,对于秦朝律法的描述就是一个字:严!以至于后来秦始皇死后,各种起义不断,其中最早最出名的一个就是陈胜吴广起义。《史记》对于这段的描述就是:“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可历史上真是这样吗?

公元前209年,秦朝征召900多民夫,准备加固渔阳,其中就有陈胜吴广的队伍,但因为当时突下暴雨,走不了路,耽误了规定的时间,按照秦朝的法律所有人都要处死。

所以当时的陈胜吴广就觉得,反正都是要死,何不反抗一下。于是就有了鱼腹藏书和半夜狐狸叫的操作,然后还有用苦肉计激怒县尉,遭到挨打后夺剑杀之。最后一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掀起了反秦的浪潮。不过陈胜从小就有鸿鹄之志,他真的是临时被逼才起的义吗?

还真不一定,在1975年11月湖北睡梦虎地出土了一批秦朝时期的竹简,上面就记载了秦朝的一些律法。而上面有明确的记载徭役违期3-5天要遭到斥责,超过6天要发价值一个盾的钱,10天就是一副铠甲的钱,而且如果是因为天下等原因无法赶路的,就免去这些处罚。

如果这些竹简上的记载是真的,那么陈胜吴广要么就是不知道,可没道理身为押送徭役人员不会连这个都不知道,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想忽悠大家一起反秦。对此,你更相信哪一段历史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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