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恨、嫉妒、贪婪、仇恨

一、嫉恨

嫉恨不仅指的是在爱情关系中的嫉恨,还包括所有其他人际关系中的嫉恨。

儿童在试图超越他人时滋生出嫉恨,也可能产生野心。嫉恨就如同野心的姐妹,萌生于那种受到忽视和歧视对待的感觉,并且可能会影响终身。

当家庭中有了弟弟妹妹的时候,大一些的孩子更容易产嫉恨心。

嫉恨的形式成百上千,比如猜疑、阴谋、批评他人和害怕被忽视等。嫉恨将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完全取决于人们为社会生活所做的准备程度。

自杀和强烈固执也是嫉恨表现形式。

嫉恨也可以被用来贬低和责备他人。

嫉恨其实是一种特别明显的追求权利的表现形式。

二、嫉妒

虚荣心无法得到满足,渴望比周围人得到更多或者实际上想要得到一切。

我们可以很好的理解穷困潦倒者的嫉妒,却难以理解一个身处困境之人宣称自己毫无嫉妒心的做法。

我们不应该在同伴面前炫耀一丝哪怕只是暂时性的优越感。因为这种无意义的炫耀,也许会在无意间伤害到他人。

嫉妒往往都伴随着生理现象。比如,我们会说一个人嫉妒的脸色“发青”或者“惨白”,所指的实际情况就是嫉妒会影响人的血液循环。嫉妒心理在生理上的表达,就是毛细血管末端收缩。

就个体层面而言,我们建议人从事能够提升自尊心的工作;就国家层面而言,对于那些觉得自己受到忽视,并且嫉妒其他繁荣国家的落后国家,我们应该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发展道路,进而摆脱贫穷与与落后。

对社会而言,任何一个嫉妒者都是害群之马。

三、贪婪

贪婪与嫉妒紧密相关,相伴而生。

一个人不能给他人带来快乐,并对社会和其他所有人都持有一种贪得无厌的态度。

当今文明中的每个人基本都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贪婪,普通人最多能做的就是将这种贪婪掩饰或隐藏在一种夸张的慷慨背后。这种做法几乎等同于施舍,就是一种试图通过慷慨的姿态牺牲别人的利益,从而提升自我人格感的行为。

我们可以对时间或劳动表现的贪婪,想尽办法节约时间和精力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

对时间与劳动的贪婪,直接导致一些人将真正的工作负担转移给他人。

四、仇恨

仇恨的性格倾向(常出现在童年早期),可能会表现的非常强烈,比如勃然大怒,也可能表现的比较温和,比如抱怨和不满。一个人的仇恨和埋怨程度是反映其人格的一个很好标志。

仇恨一般不会公然表露,而是会像虚荣心一样隐藏起来,比如伪装成一种常见的批判态度。当仇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可能会切断一个人与他人的所有交流。

愤世嫉俗,暴露的是一种对人类高度仇视的心理。

一个人的残忍本能会在其诗歌中充分展露。

有一种伪装的很好的第一表现形式,就是那些所谓的过失犯罪行为。过失犯罪的行为并不等同于犯罪,这一点毋庸置疑。

在法律上,过失犯罪被认定为情有可原的非有意行为,但毫无疑问的是,无意识的敌视行为与有意识的恶意行为建立在同等程度的敌意基础之上。

众多商业行为和企业,都明确以一条理论为基准,即己方的获利只能建立在对方的失利上。

自我保护的同时,通常也会伤害到他人。

事实上,人类的心灵一直都在自行运作,努力建立协调的身体秩序,以求尽可能保护自身。

如果一个人将个人私事与社会利益摆在不平等的位置上,我们就可以说他对人类是怀有敌意的。

附:此内容均出自《洞察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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